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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被逼車,檢舉後警察回函:影片難以判斷兩車距離及車速

smash15 wrote:
請問樓主是開車還是騎機車?
若是騎機車的話,為何都在快車道上中間位置...(重機嗎?)


因為騎在最外線隨時會被三寶駕駛擊落!
三寶突開車門!騎士慘遭擊落 駕駛辯稱:怎知他們會撞上來

6月9日上午在台北市萬華艋舺大道,一名駕駛違規停車,還突然開車門,導致後方的騎士撞上,騎士和五歲女兒慘摔在地,身上有多處擦傷,目擊民眾過去幫忙時,駕駛竟還理直氣壯表示:「只是開個車門,怎麼知道他們就撞上來了。」影片曝光後,讓許多網友痛批駕駛:「駕照是雞腿換來的嗎?」。
smash15 wrote:
請問樓主是開車還是騎機車?
若是騎機車的話,為何都在快車道上中間位置...(重機嗎?)
若是開車的話,現在的交通規則可右側超車嗎?

以上,若有誤,請指正! 因為有點疑惑!?...(恕刪)


因為交通法規說,只要車道上沒寫禁行機車,機車可以騎在「最外側的快車道」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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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影片 沒有逼車
單純超車轉彎而已
小明是也 wrote:
大概影片21秒處計...(恕刪)


我騎車時,也常碰到這種的,只好安慰自己說:都是車子太帥,讓對方眼紅......

檢舉逼車,比較會有模糊地帶,而不容易成案

樓主應該檢舉對方: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可以罰1200元

道路交通規則第101條第3款: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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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是也 wrote:
大概影片21秒處計程...(恕刪)


粉明顯剪你的行徑路線
小黃的駕駛道德...你知道的..有品的機率粉低

剪線... 速度沒抓好就碰撞了

超車....打燈後安全車距再超車...讓駕駛有心理準備

這斯打燈後直接剪你的行車路線,當然就是逼車...讓駕駛毫無心理準備與反應距離與心生恐懼

至於條子認不認定則要看完整的行車紀錄了...只是你的認定不代表條子也這麼認定

有時有灰色地帶




很正常的
路口 依規定就是要減速


十字路口 有很多模糊地帶
可以技術性操作

小明是也 wrote:
大概影片21秒處計程...(恕刪)


這機車逼車無誤阿!!計程車超車之後..狂閃大燈然後從右側削過去...

蠻誇張的
看起來應該有逼到,
但是機車照不到自己車身,
的確不容易舉證距離。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ahing wrote:
樓主是騎車呀?那這...(恕刪)


是騎車哦,其實我不太確定計程車是不是閃遠光燈,我都以為是路面顛簸造成的欸XD



allenchao33 wrote:
廣角鏡的特色,畫面...(恕刪)


這我知道,我有一顆14-24 f/2.8哈哈XD



RX78NT12003 wrote:
沒錯啊警方一般都是...(恕刪)


這種你擋我道我就讓你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報復方式真的很不妥呢



RX78NT12003 wrote:
沒錯啊警方一般都是...(恕刪)


其實他只是單純要擋我路而已,他後來也沒轉彎XD
那時候因為要檢舉需要把兩部影片大小壓縮在60MB所以我把後面的片段剪掉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個頂多是超車時未...(恕刪)


我是沒有那種輸贏的習慣啦XDDDD
而且後座載著女友也不方便



killer-sean wrote:
說實話,你沒有玻璃...(恕刪)


其他地方我不清楚,台中機慢車優先道到處都是違停,而且很多從巷子出來都沒在看的例如影片0:16處XD



su400 wrote:
看不出來有問題,閃...(恕刪)


我也不確定他是不是閃大燈,想說有時候路面顛簸車燈會上下晃XDD
如果真的是趕時間閃個大燈按個喇叭我還是會讓啦



A辣愛怕跑 wrote:
放寬心吧很多違規 ...(恕刪)


我會檢舉的都是那種明顯影響到用路人甚至是影響到我的,而且我發文也不是因為森77啦XD
只是覺得有點失望,明明是危險駕駛行為也影響到我的行車安全卻不能有所懲處
另外也想確認一下到底這樣算不算逼車還是我放大了他超車的行為



yoshifumi wrote:
是逼車沒錯!但逼車...(恕刪)


可是已經過很久了欸XD



liketome wrote:
如果搞得你不開心,...(恕刪)


我對抓違規沒有太大的興趣,行車紀錄器主要是為了自保XDD



simon945168 wrote:
確實難檢舉逼車,但...(恕刪)


我完全不知道怎麼判斷對方是使用遠光燈還是因為路面顛簸導致車燈角度改變欸XD
內文說的使用喇叭是我不是計程車,而且就算有用喇叭我那時候也沒開錄音阿哈哈哈哈



Johnnylo94081 wrote:
是不是逼車不重要....(恕刪)


閃大燈的是我啦,抱歉內文沒寫清楚



cgbvcchao wrote:
同車道併駛、超車這...(恕刪)


下次改進XD



Wang S.C. wrote:
單就影片來看, 的確...(恕刪)


好吧,那我也只能認了
看來該考慮在安全帽上也裝一個行車紀錄器呢XD


lishen wrote:
那是有逼車沒錯
且到...(恕刪)


我知道那種前面很龜那種感覺,一直被擋住真的會覺得怎麼不滾去旁邊
可是左邊快車道明明有空間可以讓他超車
而且我車速可能不足60km/h但絕對沒有低於50km/h也不算慢吧XDD
樓主:
"其實他只是單純要擋我路而已,他後來也沒轉彎XD
那時候因為要檢舉需要把兩部影片大小壓縮在60MB所以我把後面的片段剪掉了"

十字路口要減速慢行,守法的汽車駕駛都應會注意這點! 你還在十字路口加速超車...很危險! 很多意外都是在十字路口沒減速造成! (有機會的話可看看十字路口車禍的影片!)
以後你有開車的話,切記!切記!! (我真得看不出哪裡有逼車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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