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Kuo wrote:
我覺得美國的毒蘋果樹論可以參考
無照駕駛就不該上路,一旦無照上路必然得負擔部分責任
不然如同我開版說的,那考駕照就只能拿來避免被開無照駕駛而已
這種駕照,真的沒有意義...(恕刪)
可是在美國大多數的州,無照駕駛也是無關肇責。
阿兔仔 wrote:
今天政府本來就規定要有駕照才能上路,沒想到有那麼多人可以講的無照很理所當然的樣子= =...
如果覺得法令過時了應該也是往法規如何修改的方向討論比較合理吧......(恕刪)
這就是法理的問題
以刑事來看,無照和肇事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駕駛人雖無照(也有分沒考過或被吊銷),但行駛能力上屬正常
所以應該還是要看為什麼發生事故,而不是無照駕駛員和車不應該出現在那裏
沒有無照上路就沒有傷害

就像樓上說的,有一些不知道自己駕照被吊銷的人
如果他們開車是被闖紅燈撞的,難道也要說他們不該出現在那? 闖紅燈者100%無責任?
當然,很多事還需要辯論,和學理/法理上的認可,這是指刑事的部分
民事或保險上,無照駕駛肇事(或被肇事),要不要賠又是另一種標準了
whathell wrote:
路上一堆逼車的, 都嘛是有駕照的.
反而無照的都嘛很安靜 ...(恕刪)
這有何根據?
還請提出,謝謝~
不論有無駕照都會有逼車問題
但是有駕照逼車不能當成無駕照就不逼車的必然因素
樓上有個朋友說得很好
無照醫生可以看診嗎?
無照律師可以執業嗎?
如果對待這些證照是這種態度,為何無照駕駛這麼寬容?
再者,無駕照有區分根本沒考,被吊銷,無資格考
的確不代表都一樣,所以這就是可以探討的地方,情節輕重跟責任本來就不同
只是現在看到的案例,甚至通例,都把無照駕駛跟車禍完全切割,這才是比較弔詭的地方
如果自己知道無駕照就不該上路,那一開始就沒駕駛,又何來的上路糾紛?
法律有個精神
處罰故意犯跟過失犯
差別在於故意犯的刑責較重
而無照駕駛,無論自己是沒考或被吊銷
都有故意或過失的責任,不該把它排除在車禍的責任判斷上
最後,別再舉例美國了
人家連槍都能自由持有的國家,也沒有禁行機車這些奇奇怪怪的法律
基準跟咱們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沒有比較的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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