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能剎車及閃避但是沒有...(恕刪) 如果是判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的話~可能要負擔部分肇責~但如果是判應注意~不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話~雙B車主就真的要塗牛屎了~不過這畫面真的超療癒啊~平常開門無敵無所畏懼的車主~吃鱉了吧~
公車前輪都過了, 他還開車門, 因此是賓士去撞公車, 不是公車撞賓士, 公車應注意,已注意, 且已有留安全距離, 無奈三寶無極限, 開門不看又開大角度, 把公車留的安全距離用光了公車無肇責, 賓士自費修車並應支付公車修車費用胖魔王 wrote:如果是判應注意~能...(恕刪)
owlowlowl0212 wrote:最近侏羅紀公園又上...(恕刪) 可能的判決: 停靠區有車輛違停, 公車應注意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以閃避突然打開之車門, 此距離明顯不足以讓車主安全打開車門, 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 故車主與司機各判50%責任, 司機要賠車主修車一半費用!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