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有兩種層面
(1)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2) 應注意不能注意而未注意
重點在於能不能注意
如果是在一般人不能注意的情況下判決有肇責
那才做霸王條款
開車騎車不是那麼簡單
是一種責任,是一種態度
對方闖紅燈所以法官判的比較重
您是綠燈通行但法官沒有讓您全身而退
原因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Tom_Deng wrote:
事實上就算應注意未...(恕刪)
小葳2002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
我先回答:我無法做到經過每個路口都要細看再細看,
這樣的話,無論是開車、騎機車、走路,
未免都太累了!出門像戰爭一樣,
因為不知道出個門,
能不能再活著回家….
犯錯的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考駕照前不是都要背交通規則嗎?
最最簡單的問題:
請問:紅燈可以通行嗎?
所謂的三寶,若法律能就事實面嚴逞,
相信行車安全會高出很多!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