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ence wrote:
謝謝大大的關心這次...(恕刪)
請注意一點
即使被檢察官起訴了,並不代表就一定是有罪的喔!有沒有罪是法官那邊判定的
所以即使你後來被起訴了,在這階段也不用就緊張害怕了,然後就隨便妥協對方的要求,以你這件車禍的狀況你的部份被判無罪的機會是大的
相反的,雖然你傷勢輕微,但你告對方傷害的部份可以說是百分之百對方會被起訴,而且百分之百是會被定罪,你們互告傷害,對方可說是被吊打的,等著輸的
以我的看法,你的和解條件(10萬+不含強制險+你自己車損自負)非常好了,對方還不知道把握。如果繼續打官司下去,非常有可能是你無肇責,這樣的結果就是對方只拿到強制險理賠,然後被判過失傷害繳一筆錢給國庫,然後還要賠你車損。就算你被法官認定有肇責,以肇責比來分攤各自的損失,可以說官司打下去最後對方獲得的結果一定大大少於你給的和解條件的
這件車禍事故你優勢占比較大,不用太被對方壓著啦
jasonhung0609 wrote:
樓主功課做的很足阿...(恕刪)
我真的沒什麼大受傷
只有急診費、診斷證明,大概700
車損重了點跟拖掉費1500
這費用對我來說,我是不太在意,我沒有去請求
至於說要請求對方『什麼險都沒有』
如果我真的去跟政府特別補償基金請求(之後會跟車主代求償)
他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第49條(處罰)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但這無關肇事責任
至於對方的請求,我已經盡我能力所及(也要我付的起)去調解
我相當明白最終民事判決一定會比目前的求償有所出入
至於刑事判決我也尊重司法,除了易科罰金,我也能勞動服務一日六小時折抵一千
bgg945 wrote:
請注意一點即使被檢...(恕刪)
謝謝大大個鼓勵、加油
你說的這些我都已經掌握住
我不會懼怕這樣的結果
我已經做好心理準備,而且也盡了我能力所及去處理
目前已經是兵戎相見互告了
我也提出我的條件
處理不了,那就尊重司法判決
對方應該是有去找軍師...只是是軍師誤判情勢?還是功力不夠(拿汽油去救火)?
採取這樣的手段
不然大家都受傷,好歹刑事撤告,走民事審判
兩個都繳給國家...倒不如省下來當賠償金...
再來依照樓主的說法,上法院建議跟法官仔細說明你目前作為,顯示你的誠意。例如,你很早就通知保險公司,並請對方向你的保險公司請領,但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他們未有任何動作。你可以以暗示的方式,提醒法官他們是不是傷的不重,或是財損不多,所以有沒有保險金對他們建康與正常生活無影響? 再來你必須強調,你不是不賠,只是保險理賠須要看到單據,但是你在過去協調會中,他們雖然拿出單據,卻無足夠時間讓你查證。而且你文中沒有提到醫生開的診斷證明。醫療保險支付須與診斷證明相對應,有的甚至要看檢查結果,要調片子或檔案,例如骨折,要看X光片確認骨折。等等情況,你可以清楚告知法官,所以你無法知道對方手寫的26萬醫療費是否與此次車禍相關。
其他就看現場攻防,如果怕麻煩,花小錢請律師,律師算出庭費,說不定對方看到律師,嚇到了,一次就搞定。而且比26萬少很多很多。
還有法院判決下來的金額,記得把之前先給的扣除喔 (只是不知道你當時有沒有起他們簽收據),這種愛獅子大開口的人,不用客氣。
worence wrote:
這問題我Google...(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