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後車撞前車,後車無肇事責任

jason 567 wrote:
想要直接左轉,猶豫...(恕刪)


對~你說的沒錯
影片中,如果公車沒停就碰撞
左轉車輛左側會受損~沒錯吧 
騎士倒地右側身體受傷(我是四肢擦傷)就像你坐著有人從後面用力推你下去
其實您分享的這文章跟您的案例還是有很大差別

每個案例都要個案判斷

先說您分享的案例,先說記者不專業的寫作能力很難確切瞭解當下狀況

若記者所說法官的理由為綠燈直型車輛「尚有7.8秒左右的」時間可以反應為真

7~8秒其實很長 換算下來跑得快的人都可以跑超過50公尺

更別說車輛

加上若法官判斷該路口車流量及路口大小

認為該車確實可以注意到該老翁腳踏車

司機確實該負責也有過失

信賴原則不是真的帝王條款,有例外情況

回過頭說您的案例

先說 YES 法庭上講證據

你要說對方超速

證據?超速這塊一直都是很難證明的一塊

跟有沒有行車紀錄無關

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在一般案件中超速很難判斷也通常不會被採納

除非對方開的超級快(真的超級快) 也有相關路人證詞或影片佐證

所以最後就是看刮地痕或者撞擊力道

看起來你沒飛到天空 或者整個爛掉 後車就算有超速也不是超級快

所以如果在
1對方不是超級快 快到無法反應
2你們相距又止有6.7公尺情況下
很難說對方有足夠反應時間

如果以市區速限40公里
6.7公尺 就算在速限內
一秒也可以前進超過10公尺
換言之 你給對方反應的時間不到一秒

以上面新聞老翁一案,司機就算在速限內,換算下來有概略約100公尺左右的反應時間
相較之下你只給對方6公尺左右
會是相同案件?

回到個案分析
如果你沒辦法「證明」對方有明顯的「過失」
當然就是你承擔
法官不在當下,你感受的一切他們感受不到
到法庭本來就是講證據

一切證據都對你不利
就算您認為自己是對的
怎麼讓您贏??

PS 你的第一章圖片還是把當事人名稱完全揭露了

hsuan425 wrote:
綠燈直行與闖紅燈逆...(恕刪)



1.騎機車沿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往南行駛,行經台1線134.3公里處,有交通號誌管控的交岔路口,見行進方向為綠燈,遂直行通過。結果,在路口斑馬線上,撞上騎腳踏車闖紅燈、要由東往西橫越台1線的周姓老翁。

2.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若陳男行經路口時,能更充分注意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僅需要稍微煞車、或者向左迴避等動作,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


上面重點是路口斑馬線上(這帝王條款,你有嗎?行人被撞一樣有肇責的喔!)

但樓主是:貿然轉彎,並無故在道路上減速至快停止,致兩車發生碰撞

樓主你用同理心想想

如果你是B車,有幾秒可以反應或是神預測知道你要轉那?轉多少嗎?真的都煞的住車?

faithinjust wrote:
其實您分享的這文章...(恕刪)

感謝提醒...
對方如果超速沒煞車直接撞上來我一定死很慘
就是因為他車子已經打滑橫躺,速度已經抵銷大半了(7米刮地痕)
物證:我方車輛大牌向內凹,要怎麼撞成大牌向內凹?(正常行駛機車)

我就是需要影像跟目擊證人....

qooto wrote:
1.騎機車沿苗栗縣...(恕刪)


相距6.7公尺這樣算起來反應時間可以幾秒?時速50情況



只是要反應說

既然您說需要大家提供證據

代表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您的清白

既然如此

您的主文一開始就說法官或者警察或者相關人等都不看證據

只聽對方陳述 這一點對於法官或者警察來說是不夠公允的

相反的由您提供的判決看來

應該是看了證據並且聽了您「不夠確定的」筆錄

才做了判斷

~~~~~~~~

恐龍不少

但請還給堅守崗位 認真做事的相關人員一個清白

hsuan425 wrote:
2016.07,16...(恕刪)





faithinjust wrote:
只是要反應說既然您...(恕刪)


我一直強調車損照片可以證實我說的,文字敘述不看的話,您覺得符合嗎?
我怎麼想不重要

重點是法官怎麼想

所以您希望法官就看車損照片來判斷整個事發經過

而對於歷次雙方筆錄以及警方處理交通事故經驗判斷以及所有鑑定委員專業素養視若無睹?

換言之


對您不利的有
1 鑑定委員意見

2警察現場圖

3歷次筆錄

4法官心證

您認為對您有利的是

1車損照片

我不是車輛專家

以我們死老百姓的無腦算數,1比4的證據能力

很難說你有利....

如果真的這樣認定,對方大概會上來說法官是恐龍了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