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清楚法官寫的
8.6秒是指闖紅燈之前(就是在路邊,可能正在逆向,可能停止在路口,需要看相關資料,新聞沒寫),不是闖紅燈在路上有8.6秒
闖紅燈之後到騎士煞車有幾秒?反應時間是不足4秒的,所以才會先前判無罪
這個法官認為,有在路邊你就要注意到他,然後盡責的預防與閃避......
恩.....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大家開車請記得,看到路邊有人,不管他在幹嘛都先放油門......這樣你還能開車??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