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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北上246公里被開超速罰單


cx3500b wrote:
上面太多人意想天開...(恕刪)


這跟信賴保護原則有關?
信賴沒有測速器,所以我可以超速?

設置超速器僅是正當法律程序
跟實體信賴保護我覺得沒有關係
JasonStock wrote:
個人覺得不用在那邊像...(恕刪)

所以這位成年人認為

警察執法可以不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

可以不遵守用槍時機隨便開槍?

可以看你不爽就帶你回派出所保護管束?

可以不申請搜查令直接進你家翻箱倒櫃?

如果以上你都可以 你再來笑別人是小孩
只要是超速不管有沒有測速照相警告標誌,超速被開單就是要繳錢,沒辦法申訴的
這支246.8北向為固定式(電信箱內),算吧?
但在網站上竟然沒有公告,這樣開出的罰單能有效力嗎?
吳小胖1229 wrote:
上下班時間,有八成的人是超速行駛好嗎

我只知道任何時間,只要我定速gps速限+8就可以超過9.5成以上的車
定速gps速限大概可以超掉8成以上的車
吳小胖1229 wrote:
固定式的可以看有沒有告示,流動式的也要告示牌

沒有就是不合法

你犯法不代表警方沒有搜索票就可以進你家好嗎

一切依法行政,不是有沒有犯的問題

不需要酸樓主有沒有超速

上下班時間,有八成的人是超速行駛好嗎

基本上不需要偷拍,只要員警站在路肩合法的拍就抓不完了

我開上下中南部都是以看告示為主

不然就是請被偷拍而且沒有放告示的苦主現身說明一下


說到合不合法....法條有規定一定要有告示牌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不是每一個紅綠燈路口都需要告示牌才對
如果沒告示牌我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的闖紅燈了呢??

cx3500b wrote:
上面太多人意想天開
泛濫的設置測速標誌不只違反
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
善良判定
而且依照類推適用原則 是不能這樣濫設告示牌
本人是執業律師 歡迎爭點辯論


執業律師大大.. 沒要跟你辯論,跟你請教一下

那些冒險破壞測速照相機洩憤的人是不是很笨..
他是不是其實只要破壞告示牌就可以達到目的了呢?
其實有一堆類似的申訴理由之判決書可以查詢,

用無告示牌來申訴至少幾百個判決書以上,

幾乎都是違規者敗訴,

拿一個申訴成功當案例,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況且,新聞並沒有說,

警方可以再上訴,違規者其實多繳1050元呀,

違規者勝訴往往就是多繳1050元,笑死人囉。





這支測速是我心中永遠的痛,曾經在這裏被拍乖乖把大牌自己拆下來交給裁決所保管三個月。昨晚經過不經意看了一下,車上的警示器沒有響....它也不是在大家常見的測速桿上。就在路口交會處位置稍低一個不起眼的箱子裏面。不知道有沒有車友經過時行車紀錄器畫面拍給大家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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