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Stock wrote:個人覺得不用在那邊像...(恕刪) 所以這位成年人認為警察執法可以不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可以不遵守用槍時機隨便開槍?可以看你不爽就帶你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可以不申請搜查令直接進你家翻箱倒櫃?如果以上你都可以 你再來笑別人是小孩
吳小胖1229 wrote:固定式的可以看有沒有告示,流動式的也要告示牌沒有就是不合法你犯法不代表警方沒有搜索票就可以進你家好嗎一切依法行政,不是有沒有犯的問題不需要酸樓主有沒有超速上下班時間,有八成的人是超速行駛好嗎基本上不需要偷拍,只要員警站在路肩合法的拍就抓不完了我開上下中南部都是以看告示為主不然就是請被偷拍而且沒有放告示的苦主現身說明一下 說到合不合法....法條有規定一定要有告示牌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不是每一個紅綠燈路口都需要告示牌才對如果沒告示牌我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的闖紅燈了呢??
cx3500b wrote:上面太多人意想天開泛濫的設置測速標誌不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善良判定而且依照類推適用原則 是不能這樣濫設告示牌本人是執業律師 歡迎爭點辯論 執業律師大大.. 沒要跟你辯論,跟你請教一下那些冒險破壞測速照相機洩憤的人是不是很笨..他是不是其實只要破壞告示牌就可以達到目的了呢?
其實有一堆類似的申訴理由之判決書可以查詢,用無告示牌來申訴至少幾百個判決書以上,幾乎都是違規者敗訴,拿一個申訴成功當案例,才是不符合比例原則,況且,新聞並沒有說,警方可以再上訴,違規者其實多繳1050元呀,違規者勝訴往往就是多繳1050元,笑死人囉。
這支測速是我心中永遠的痛,曾經在這裏被拍乖乖把大牌自己拆下來交給裁決所保管三個月。昨晚經過不經意看了一下,車上的警示器沒有響....它也不是在大家常見的測速桿上。就在路口交會處位置稍低一個不起眼的箱子裏面。不知道有沒有車友經過時行車紀錄器畫面拍給大家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