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ker2002 wrote:3.這case沒有左轉專用燈號,所以可以超過停止線待轉,並不違法。 樓主他被開單重點就在綠燈迴轉不過去,動作停頓下來了,等到實際迴轉的時候行車方向號誌是紅燈,所以是闖紅燈。這種開單的例子以前也有過,車子在綠燈時通過停止線於路口臨停買東西,一段時間過後車主上車在紅燈時通過路口,警察就是舉發闖紅燈。
ryan00014875 wrote:雙方都沒證據,法官...(恕刪) 法官會採信警方?沒証據,警查開罰沒有依據,法官不會判罰的。法院是講証據的,無罪推論。紅燈時越線一定違規。綠燈/黃燈時越線不違規,但是因為快速轉換燈號了,沒有路權,出車禍就是沒路權了。小心駕駛,不急於一時,才是王道。
音樂帝兒 wrote:http://m.ltn...(恕刪) 又在打臉他們了事實再度證明某些人遇到 有關"違規"兩個字就完全無法理性且客觀的正確分析這種人稱的正義想必只是他們腦中偏激的正義但其核心根本早已偏離正確的事情所以說甚麼樣的人就會說出怎麼樣的事情
這真的很常發生…我也遇過地上沒槽化格、順著車流往前塞住變燈→警察過來補刀→闖紅燈申訴附了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地點:三重…什麼分局我忘了結果:沒申訴成功理由:開單警察堅持我闖紅燈(他開兩台、我跟我後面的都中)最後:懶得走行政訴訟、繳錢當學費OS:他是騎車追來補刀的我實在很想跟他說:你有空補刀、沒空紓解車流?不過他那年輕的菜鳥樣…菜警真的很愛把紅單當槍用當下就懶的說了雖然我不會為了2700去做行政訴訟但是支持樓主去申訴看看那個路口現在似乎有補劃槽化格了這2700也算功德無量前一次申訴是好些年前在轉彎型的道路看不到前方號誌正常煞停、距離不夠、停在摩車停等區被檢舉人檢舉申訴結果:還是罰…不過、隔2個月,在入彎處多了一隻前方紅綠燈燈號申訴就算沒過、讓公部門正視一些道路設計問題其實不是壞事
changyann wrote:今天被開了張紅燈左轉因為沒有被警察開過單當下, 不知如呵反映就乖乖簽了 不簽, 這叫『不服取締』,罰單可以寄到違規者戶籍地.changyann wrote:最慘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想到時資料已經覆寫過去了我的記憶卡太小了...(恕刪) 証據都沒了...你說呢?雖然, 被告有權利不自證己罪,但 交通違規 不是, 你一定要有証明..沒有証明, 就警察說了算, 因為警察抓現行犯不需照片佐證.檢舉魔人把別人機車牽離停車格拍違規, 要是沒有被監視拍到被移的影像証據.只憑口述 "我有停好, 但隔天起來 機車位置被移了", 伸訴根本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