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上,我想用罰款來看可能會比較感受深刻XD
wieter wrote:樓主的意思應該是檢舉...(恕刪) W大說的沒錯,因為當時是直行綠燈,而下個燈號就是左轉燈號。左轉彎待轉區線不就是直行車道綠燈時待左轉車該停的位置嗎?如果大家都不去停左轉彎待轉區線不就影響後方車輛?檢舉我的人認為我是插它隊未免也太玻璃心?這樣檢舉會有獎金嗎?另外我經常走基隆路高架橋下辛亥路匝道左轉,有常走的人就知道該路段左轉角度非常小而且很多馬上會切到右車道準備右轉復興南路,如果我在這邊拍攝一天至少可以拍到上百台車左轉橫跨車道沒打右方向燈。除非大家都甩尾過彎不會跨到中間車道。
左轉待轉區是給"那個車道的待轉區"你從另一個車道跑過去...當然有問題,加上進入國道匝道,要申訴當然拿貴的去申訴你可以檢舉他未進入待轉區待轉,不代表你可以切換車道插到那個不屬於你車道的"待轉區"joy0328 wrote:W大說的沒錯,因為...(恕刪)
joy0328 wrote:我也意識到後方檢舉我的車主是挾怨報復,因為當時在等左轉燈時,他停在停止線而未停在左轉待轉區,而我本來是停在他旁邊一樣是左轉車道,我看他綠燈直行不去停左轉待轉區,我就自行開到他前面的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左轉 喔原來簡單的說,就是等待左轉時,對方是最內側的第一輛車,你是並排中內側的第一輛車,結果你插到最內側對方的前面去那你說對方是挾怨報復,那你自己應該也覺得自己這樣會造成對方有怨了吧?
這個影片想表達的太不明確了想到我之前遇到的Toyota三寶內側兩道都是左轉專用道左邊是遊覽車,後方是三寶我在右邊車道理論上應該是左邊車道轉過去左邊的車道右邊車道轉過去右邊的車道可是遊覽車因為太大,所以只能轉到右邊車道那它這樣是不是變成侵犯我的車道不過我想一般人不會介意的,大概就是讓他走吧後面的三寶更神了跟著遊覽車走右邊車道還給我逼車長按喇叭害得我只好再讓他走防衛駕駛很重要多站在別人立場想一下自己的開車風格如果自己沒錯那就申訴吧
樓主好你自述他停在停止線而未停在左轉待轉區,而我本來是停在他旁邊一樣是左轉車道,我看他綠燈直行不去停左轉待轉區,我就自行開到他前面的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左轉。左轉必須先駛入最內側車道,既然對方在左轉車道停止線前,那你切到他前方,你勢必要從內2車道切入,如果內2車道不是左轉車道,那樓主是違規了,目前交通法規沒有規定說,左轉一定要在左轉待轉區,但是如果沒有左轉待轉區,一定要停在停止線前。檢舉你的應該是不爽你切到他前面左轉。我是依你拍攝的影像所做的敘述,可以互相討論~
andrew3688 wrote:他停在停止線而未停在左轉待轉區,而我本來是停在他旁邊一樣是左轉車道,我看他綠燈直行不去停左轉待轉區,我就自行開到他前面的左轉待轉區待變燈左轉.(恕刪) 對方停在左轉一你停在左轉二然後直行綠燈亮了,他沒前進到左轉一的待轉區等待然後你就直接行駛到左轉一的待轉區等待(等於插到他前面去)他心中生恨不爽,剛好你已變為左轉一,當左轉號誌亮了,你行駛轉彎後又沒轉到內車道,而跑到中線或外線所以他就檢舉你了如果全程錄到你整個過程,這一定會檢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