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木耳 wrote:
就情理而言我相信你...(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就情理而言我相信你
但可惜沒有用
法律的事還是要以法律來說話
A.謝謝您.
本件車禍現場為有號誌路口
所以整個案件的關鍵在於號誌燈號
雖然你寫了很多要證明自己是綠燈
但同樣的對方也可以很輕易的反駁
甚至不須反駁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A.做車禍筆錄時,警察先生說:
對方說當時正在變換燈號,
我推測是黃燈轉紅燈。
而對方知道沒拍到燈號後,
馬上改口說她是綠燈,
我覺得很不服氣,
就如同您說的,
對方在偵查庭與車鑑會,
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偵查庭說→她是綠燈,
車鑑會時說→前面車子可以過,
她當然可以過!
我在身體慢慢恢復後,
自己拄著傷痛的身體,
慢慢回想一切、去找證據!
卻還被檢察官起訴!
上法庭時如果有交通局的公文
或是請法院詢問交通局證明你是綠燈
那才有用
不然就是賭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A.感謝您提供的建議,
我馬上再次行文交通局,
希望他們能公文回應。
另外即便是綠燈不代表就可以不注意車前狀況
看到闖紅燈的還是要僅可能防止車禍發生
附載物品未依規定是違規行為
A.這一條我問警察局,他回覆說就是狗未放在
狗籠的開罰依據。
A辣愛怕跑 wrote:
3:31到3:32...(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其實,我臉部傷口非常靠近眼睛,
差不到0.5公分,
我眼睛差一點點也報廢了…
所以,視野也變狹窄了,
您說的細微變暗畫面,
我看了好幾遍,
是我太笨…
我都看不到…
影片3分10秒前面3部機車起駛,
肇事者通過停止線時是3分33秒,
以綠燈20秒加黃燈3秒,
應該在3分32秒時,(10秒到32秒)共23秒,
肇事路口已經是紅燈,
我這樣算,對嗎?
PS.尚未計入前面3部機車駕駛人反應時間。
A辣愛怕跑 wrote:
既然沒有燈號那就用...(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既然沒有燈號
那就用違規來論肇責吧
對方起碼有 左轉未打方向燈 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如果說樓主超速 也要拿出證據 我看是很難舉證啦
對方違規 全責 全賠
A.您提出的也是方法之一,
對方完全提不出她為綠燈的佐證,
在刑事庭,我用這段話堵她!
我行經該路口前10-15公尺抬頭看就是綠燈,
我就直接騎過去了。
肇事影片共兩段,
第二段2分26秒,
肇事者還去牽動她的機車,
好心路人當時已在路口維護我的安全,
避免我再被來車輾過,
好心路人舉起手指著肇事者在講話,
應該是阻止對方移動機車,
但對方機車還是算移動,
我身體好點後,
有到現場去(心中其實很怕經過那裡),
想去找救命恩人答謝,
但問遍周遭住戶與商家,
沒人認識他們,
但是,我由衷的感謝他們的幫忙!
還有網路的各路正義之士!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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