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葉斯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上週假日,我父親在高雄某間超市前臨停(機車)下去買完東西,正要回去牽車騎走時,不小心卡到旁邊沒人的機車,導致倒掉,我父親想說沒什麼事情把它歸正擺好就離開了。
結果下午接到警察打來說我爸爸肇事逃逸,要到案說明,說攝影機有拍到我爸撞到,車主(略30歲男性)說他機車多處"小擦傷",他要求我們要換掉擦傷部分直接換掉,而且必須要【原廠】且估價約2萬上下,要求賠償車子修好,於是我爸爸當然二話不說,說沒問題,花錢解決是小事情,而且剛好有保【第三責任保險】,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當天結果打去保險公司【某個經理卻跟我說:我爸肇事逃逸 因為XXXXX 所以不能理賠】 我爸也就信了,然後當下說要自己賠償修車,對方也說好,結果我去查了【第三責任保險】,還打去保險總公司去問,說是有理賠的,這時候分公司那位經理不知道是怕了還是怎麼樣,就改說會幫我們處理....
結果隔天,我們要求保險公司去處理,這時候對方車主說我們一直改來改去,照成他上班損失,無法營業好幾天,還要後續多次跑警局簽章,現在不僅要我爸爸賠償機車修到好,且在要求賠償他【5萬元】的營業額(無法上班、開店、取貨...等),不然就要提告我爸,且律師已經請好了...。
大致整理,我爸是撞到機車(當下無人),有點唯擦傷,說判肇事逃逸,但無刑責,卻可能有民事責任,另保險公司也願意修到好,但後續卻因為我們改來改去,要求我們賠償他5萬元的營業損失哩哩摳摳,這我們當然不能接受,現在對方堅持要提告我們。
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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