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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林北是帥哥 wrote:
乖乖騎在沒有禁行機...(恕刪)

很難 !!!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cinnamon coffee wrote:
法規上一樣都是汽車,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恕刪)

+1
我會主張,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後車全責.

jasonhung0609 wrote:
到了法院你就主張
1.A車雖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但此非發生事故原因,此部分違規也已接受裁罰,不應以此項作為肇責依據。...(恕刪)

一罪不二罰.
樓主都說為了閃避違停在機車專用道上的爛車了
閃避才進入禁行機車道,突發狀況,
一堆人還在前後車,同車道超車........

這事故應該是違停在機車道那台車才是要全責...如果台灣可以做到這一點,交通會很順暢的
Ahan571026 wrote:
樓主都說為了閃避違停...(恕刪)


噗,我以為我漏看,重爬了一次文,應該是你看錯。
機車專用道旁邊應該不可能是禁行機車道吧...
泰山區 新北大道五段387號前,僅限速60km,並沒有"禁行機車"這項禁規!!!

只是你必須能舉證對方是"由你的機車左後方超越你時未保持適當距離才與你發生擦撞"!
是他"側撞"你,並非是你追撞他

看旁邊的車行有無監視器可以佐證你的說法。

還有事故停車點並非是"撞擊點",這點你必須堅持!
員警在製圖時未加註明,這是你疏忽的地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然後再主張折舊…再看法官判賠多少囉…
雖然過去兩年了我才看到
有句話我還是想說一下
不管警察或對方產險人員
千萬別真的以為他們有多"專業"
專業的有
但也有很多都是半桶水或一知半解而已
像對方產險說你全責的
有的時候不是他不想賠,是連他自己都不是完全清楚
用錯誤的觀念在跟你談
很多產險人員也是吃過比他還專業的人的虧後
才知道原來自己是錯的
所以有問題的時候,還是要自己做一下功課
省的被對方誤導還不知道
armored1009 wrote:
第一次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造成的)(對方前車門)...(恕刪)

飛旋踏板再不收啊
宋~吞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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