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0925 wrote:
簡單的說 違規是他的事情,自有罰則定她
而你不應該撞人,簡單來說就這樣
三寶多,但你也不用老說人家三寶。
如果小孩子不懂,忽然離開父母視線暴衝,可能只為了一隻小狗,忽然衝出路口。
或者~就真的只是一個畜生一隻狗
若這時候如果你直行撞倒他,要說這個小孩活該,撞死他有理???
這時候你也要說狗是三寶?
換個角度,如果是你家小孩 你親戚的小孩?你也要說撞死他有理活該嗎。是他該死嗎?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車速慢一點,經過路口多注意點。就能避免憾事發生?
若取消應注意未注意
那我綠燈直行,我就油門踩到底啊,擋我者死就好?這是你想要的世界?只要綠燈直行,擋我者 非死即傷?你活該?
你要知道法律只能做到盡量公平 盡量的公正。我也不想打什麼口水戰 只是說出防衛駕駛的的重要
所以法律是死的 才需要法官 而法官不行的話,你只能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你被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 誤判
如果你想去被恐龍誤判 ,那請便~台灣恐龍很多 你知道的。
回到本事件
對方忽然衝出來,他有錯,但樓主停不下來 或沒注意到,不可能沒責任。
同樣的路口同樣的事情如果有人 如果我停得下來怎麼辦? 是我開法拉利還是什麼名車嗎? 為什麼我停得下來你不行?
是我煞車改過嗎?
如果你煞車沒改過,是不是應該更小心馬路上的突發狀況?
同樣的道理樓主這次沒責任 連保險一毛錢都免賠。記得回來回文讓我朝聖一下
高速公路撞死人要不要陪?
高速公路開車車速要不要慢一點?
自己不要擴大"應注意未注意"
請問限速60,開40算快還是慢?
開40就不會撞死人?
無照酒駕超速 撞死人無罪
男子周寶運前年酒後無照駕駛公司小貨車,在竹科的園區一路超速撞死騎機車的高世璋,涉業務過失致死,但高院認定高男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路口分隔島種樹並有崗亭影響視線,周男看到騎士能反應的時間不到一秒,即使有駕照、車速僅五十公里沒超速,仍猝不及防會發生車禍,判周男無罪。
家屬求償敗訴
因一、二審均無罪,依《速審法》檢方須舉證判決牴觸《憲法》等原因,否則周男幾已確定無罪。民事一審已判家屬敗訴。
新鑑定翻案 撞死人無罪
僅1.84秒可反應 騎士撞人無罪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