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ju wrote:
應該是因為折舊吧,保險公司會依車齡折舊判斷維修金額,給一個賠償上限(當然不會超過保險額度)
走上法院的好處是,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保險公司也是看準法院不會判多,因為法院也是依照車齡折舊來判...(恕刪)
正解~
有很多人以為車險保額够理賠就會很順利,前提要對方開的是合理價.
不合理的開價保險公司必然不會接受.
在協調不成的情況下,只有司法判決的結果才能讓保險公司在保額範圍內照單全收.
走司法途徑的
民事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額內)
刑事責任---由己方負責,保險公司不會替你坐牢及易科罰金
結論是
對方無人損的車禍,若賠償金額雙方無交集建議直接走司法途徑.....
對方有人損的車禍,自己衡量一下是否自行補足保險公司認為不合理的價差,或者和保險公司及對方再協商一下並動之以情....都不行才走司法.
故車禍處理經常會有以刑逼民的情形出現,而且大多可以成功.保險公司也樂得省下一筆不少的理賠金,而且可能會告訴你"就把差價當成易科罰金吧,反正罰金也是交給政府還要背一條前科",它們天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急的是你而已.....
所以
不要以為保險很足,行車就有恃無恐,出門在外一切小心為上.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