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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擦撞,保險理賠後,被告了@@

如果你拿刀砍我,我們和解,你賠我10萬。
結果你被檢察官起訴271第二項,反而變成我賠你200萬!!

您真的認為前項約定會有拘束效力嗎?
您是認真的覺得契約內容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會有效果??



看來你也是沒碰過這種事的,警察不是不介入和解的,所以不會有警察蓋章這回事,有些警局會跟一些調解委員配合,請他們來警局寫和解書,這種和解書就會送法院核可,這才是真正有效的和解書。
雙方自己寫的和解書當然也是有效,但刑事還是可以提告的,但檢察官會探究這份和解書的真意,如沒有不法的方法所立的和解書,檢察官也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沒這回事
雙方和解簽名蓋手印就有法律效力
差別只在有沒有公證
對方當然可以用被誘騙...等理由來反悔
但在官方用紙雙方和解簽名蓋手印.再加上警察蓋章
法院少有不認和解效力
依樓主提供照片,和解書第二項乙方(也就是對方)並沒有放棄提告,是打叉的。
所以當初簽的時候也沒說開來吧⋯⋯
所以演變成為法律加上一點精神層面的內心戲,
要是貧森我會直接打點話問他什麼意思(口氣,禮貌要注意),
或許他覺得賠不夠或用完了,
或許他只是要你有案底,緩刑三年也是案底,以前身家調查會影響後代從軍警或調查局的,
畢竟追朔期半年內他是有這權利的。
換個角度想,她想繼續跟你保持聯絡!?
或事故發生時或和解期間對話不愉快不舒服,譬如要告來告啊之類....
或明知會不起訴,讓你請假奔波也爽,提告者戶籍地地方法院出庭(搞不好住高雄呢⋯⋯)等等。

非科班專業人士,略懂略懂,法律是保護.....你知道的
我也遇過事故,對方還是直行車,怕了吧⋯⋯
我是轉彎車,對方肉包鐵腳斷了,怕了吧⋯⋯
我熬了半年提高傷害罪的期限,心很累啊~
(期間有探視,理賠全交給保險公司)

所以我的老車也只保第三責任超額1000萬含財損,
保險觀念真的很重要,僅次於防衛駕駛。
以後我宣導要在加一項,不要違停了,
因為不知道會害到誰的家庭,也是違規排行前幾名的。
昨天一台貨車併排停車去買雞排勒,被計程車撞斷腿了,
自己違規併排停車,害計程車司機吃上過失傷害罪又破財消災。
有人說司機開太快,但目前超速是無法用影像舉證的,要科學儀器及標檢局認證的機子。
運將一定認為自己倒霉,還要賠錢,和解後也可能跟樓主一樣吃傷害罪起訴....(他不可能無責的,對方也會說道義上)
這時傷害罪就可以牽制對方了.....
多話了,參考看看
s99ten wrote:
光是要一直請假處理,我的頭就一個比兩個大,只能說頭頂有塊烏雲,期待事情能夠順利落幕。...(恕刪)


>>>

你寫份刑事陳報狀

將雙方簽具的和解書 , 寄給檢察官

這案件就會被撤銷

不用擔心

s99ten wrote:
請問一下車禍擦撞,...(恕刪)



這篇文章長知識多了

長心眼

不過保險公司也滿爛的,給人漏洞鑽

打去富邦問問
先給樓主一個概念

和解書上寫放棄刑民事是假的,公民的訴訟權不會因為一紙和解書而失效

但是,就刑事來說,過失傷害是很小的罪,雙方又已經達成和解的話,有非常高的機會在調查庭就直接被檢察官用緩起訴處分掉

對方更有可能在調查庭被檢察官唸一頓,都已經和解了還告個屁之類的

就算檢察官硬是起訴了,在法院上仍然可以用和解書當佐證,一般法官就會直接用緩刑處理掉了

緩起訴 : 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但罪刑輕 + 有足夠理由支持不必起訴(雙方已和解通常就是最充份的理由),給緩起訴處份。被告無罪

緩刑 : 法官給被告有罪判決並量刑,但罪刑輕+有足夠理由支持從輕發落(雙方已和解通常也是充份理由),給緩刑處份。被告有罪判決確定。

意思是,已經和解並不會影響對方提告的權利,但會影響檢察官跟法官的處分。

至於民事部份,對方在民事庭提出的金額,最後法官認定的判賠數字,小於已賠償金額就免再賠。大於已賠償金額,保險仍有額度就由保險負擔,保險額度不足則被告自己出。

總之,已經和解還能不能告刑、民事? 當然可以

但刑事被打槍的機會很高(打槍不是指不受理,是指原告被訓斥的可能性很高),民事還是判多少就賠多少。

另外已經和解又提告,是會很大幅度影響法官心證的
鎖螺絲 wrote:
沒這回事
雙方和解簽名蓋手印就有法律效力)

不是沒有法律效力....
是我寫得太快了,回頭查看時發現(漏掉幾個字)所以趕快補了上去.

結果 你可能沒看見我補上的幾個字....

文:所以此和解書不具法院法律(不得再提)之效力.
被告就去把理賠撤銷,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啊.....什麼貪心的人都有.....

yagami7215 wrote:
先給樓主一個概念
和解書上寫放棄刑民事是假的,公民的訴訟權不會因為一紙和解書而失效
但是,就刑事來說,過失傷害是很小的罪,雙方又已經達成和解的話,有非常高的機會在調查庭就直接被檢察官用緩起訴處分掉
對方更有可能在調查庭被檢察官唸一頓,都已經和解了還告個屁之類的
就算檢察官硬是起訴了,在法院上仍然可以用和解書當佐證,一般法官就會直接用緩刑處理掉了
緩起訴 : 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但罪刑輕 + 有足夠理由支持不必起訴(雙方已和解通常就是最充份的理由),給緩起訴處份。被告無罪
緩刑 : 法官給被告有罪判決並量刑,但罪刑輕+有足夠理由支持從輕發落(雙方已和解通常也是充份理由),給緩刑處份。被告有罪判決確定。
意思是,已經和解並不會影響對方提告的權利,但會影響檢察官跟法官的處分。
至於民事部份,對方在民事庭提出的金額,最後法官認定的判賠數字,小於已賠償金額就免再賠。大於已賠償金額,保險仍有額度就由保險負擔,保險額度不足則被告自己出。
總之,已經和解還能不能告刑、民事? 當然可以
但刑事被打槍的機會很高(打槍不是指不受理,是指原告被訓斥的可能性很高),民事還是判多少就賠多少。
另外已經和解又提告,是會很大幅度影響法官心證的


感謝分享

HermesParis wrote:
和解金額不滿意嗎?...(恕刪)


我怎麼覺得.和解書乙方 並沒有放棄民刑事責任呀..因為乙方欄位已經打叉.空白....所以收錢可以.要告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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