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48 wrote: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恕刪) 不錯的政策,可以稍微將爛檢舉導正,讓真正有必要檢舉的成立,也避免報仇式的檢舉出現至於擔心不檢舉,可能或許會出事的,我們大方的先觀察一季後,來看效果
國之將亡.妖孽儘出..這個政策顯示出.勿以惡小而為之.這句即將走入歷史.往後深夜就能把車子停在馬路上紅綠燈停止線.停在有畫紅線住家門口.主家回來無法將車子開進車庫內.(主家也不能檢舉).巷口有畫紅線也能停.巷底住家無法將車子開回家.也不能檢舉(深夜紅線違停也免罰)這種政府.默認違規達人.既然這樣.....大家一起來違規....贊同的請拍手....
naposin wrote:都14張罰單了檢舉...(恕刪) 檢舉人只想人家死,不會想那麼遠及那麼多的,只要犯錯一律給他死,14張,可悲的社會,對立的有夠明顯,其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取代的以前老師都教我們,道德良心站第1,法律是最後,現在相反了,不問是非道德,直接死
4615328 wrote:國之將亡.妖孽儘出...(恕刪) 阿姐,你應該去爬爬法規...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情形,施予勸導,免予舉發;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hp_chiu wrote:台灣法律有其獨到之...(恕刪) 這個修法4月份真的上路的話已經可以算是宣告說"午夜0點~6點出門在外各安天命""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車牌污穢都沒差了你管我有沒有喝酒在路上撞到人我就打死不要停只要開到沒有錄影機的地方車放著,天亮在叫拖車拖去修車場處裡就好啦我車牌污穢,警察就算調路邊監視器也沒法用牌追人感恩政府單位把台灣GTA化還免費讓民眾打密技,就算已經6星了,只要我衝得進修車場就沒事
青草膏 wrote:14張,可悲的社會 依照新聞標題正妹護理師無奈違停 3個月苦吞14張罰單亂停3個月,才被罰14張,真的是可悲的社會而且14張還是靠熱心民眾檢舉才有的,要不然會是0張,真的可悲青草膏 wrote:不問是非道德,直接死 我看新聞內容,正妹護理師沒被判死刑呀,你是不是搞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