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換個角度想~樓主這一秒的叭聲正當性絕對有~只是"歹年冬搞肖狼"~要是遇到個瘋子下車就拿著球棒或其他武器準備幹架~合法合理的行為卻搞到車損或人傷就真的不值得了~就像前面某位大哥說的~"法律保障你的權利卻不保護你人身安全"
如果是我的話~當下應該不會選擇叭他而是用大燈閃他~一來挑釁性會低一點~再者我個人覺得閃燈的警示效果在夜晚比喇叭來得好~要是他還是攔車又帶武器下車的話~我就只好將我包包裡的MACE防狼噴霧器拿出來準備了~~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place of 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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