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誠工作室 wrote:
影片中的右方就有機...(恕刪)
這麼會找法條,那麼你有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中看到『機車道』三個字嗎?
還是你有沒有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項寫著: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只要不超出車道兩側的線,就算是貼著線跑,都是完全合法的!
禮誠工作室 wrote:
在 1 線車道下, 2 台汽車併行 (不是指單純超車)! 你確定這個是可以的?
以影片中! 並不是要停車或臨時停車 (在橋上),故不應該 路面邊線 ,應該要在 車道 上呀!
機車逃離事故現場,叫做併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五項這麼說: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遇到前車故障不能動,你開車難道不是這麼做?機車哪裡做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