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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重機高架鑽車引發連環車禍 民眾直呼:好危險

禮誠工作室 wrote:
影片中的右方就有機...(恕刪)

這麼會找法條,那麼你有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中看到『機車道』三個字嗎?

還是你有沒有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項寫著: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只要不超出車道兩側的線,就算是貼著線跑,都是完全合法的!

禮誠工作室 wrote:
在 1 線車道下, 2 台汽車併行 (不是指單純超車)! 你確定這個是可以的?

以影片中! 並不是要停車或臨時停車 (在橋上),故不應該 路面邊線 ,應該要在 車道 上呀!

機車逃離事故現場,叫做併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五項這麼說: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遇到前車故障不能動,你開車難道不是這麼做?機車哪裡做錯了?
就結果論來看

重機選擇了最好的結果"停車"或是準備"鑽車縫"

如果遵守所謂不存在的"不準鑽車縫"天條

重機騎士非死即傷

後面的車全部以過失致死(傷害)罪起訴

這是那些堅持"重機一定要與小客車盡相同的義務"的人所樂見的嗎?

我想說的是,把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用同樣的標準去衡量

該說這是蠢還是腦筋已經死了嗎?

禮誠工作室 wrote:
我想指出的並不是 ...(恕刪)


大型重機不就是只是路權稍微多一點的機車, 並不會因多了一點路權就會變成小客車, 兩顆輪胎跟四顆輪胎判斷不出來?
影片重機有危機意識
切到道路右邊
剛好閃過疏忽的汽車駕駛人追撞
但也有人會想以騎士避讓行為
來說成任意躦車縫.......
如果騎士沒避讓
被後車撞
又有人能揶揄“音容宛在”了.........
某些人的思維狹隘....就此可見~~~
請立法規定要有AEB跟ACC才能上路
我覺得
1.車輛行駛中並行超車鑽縫是不好的行為,很危險,應該嚴格禁止取締。
2.車輛停止中同車道內鑽車縫,我可以接受,但麻煩請不要撞到我的後照鏡..XD
3.請立法新車必須標配AEB...我舉雙手贊成!
我來幫那位被砲的平反一下

重機煞停後向右靠 - 合法沒問題,重機視同汽車,它想靠左或靠右都礙不著誰

但問題來了,台灣部分四輪是不尊重一般或重機路權的,重機太靠左或靠右時無疑會誘導後方四輪與其併排行駛。與其這樣還不如好好停在在車道正中央,告知後方車輛別擠過來。

影片中重機能躲過一劫,純粹就是命大運氣好罷了

jjyeh520 wrote:
我覺得
1.車輛行駛中並行超車鑽縫是不好的行為,很危險,應該嚴格禁止取締。
2.車輛停止中同車道內鑽車縫,我可以接受,但麻煩請不要撞到我的後照鏡..XD

有縫,只要夠大,就算四輪的照樣鑽!

要解決鑽車縫的問題,很簡單的方法,就是地方政府不要亂劃車道寬度。把市區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下的車道寬度,依照交通部的規定,全部縮到3米以下,甚至縮到法定最小寬度2米8的大小,誰也別想再鑽了

別擔心車道縮窄你會開不了車,因為車身寬度超過2米5掛不了牌,而你的車頂多2米寬而已。真的開不了,只是剛好證明你是三寶而已

a515yy wrote:
20180123忠...(恕刪)


一群二輪的不知道在這篇自HIGH什麼
鯊魚冰棒 wrote:
一群二輪的不知道在...(恕刪)

這裡不只有2+4的六輪,還有2+3+4的9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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