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對方有受傷..那告過失傷害,大多最低不就拘役50能用易科罰金1000元換一天
我前面有說清楚,鑑定報告"有肇責"的話
50天*1000元算最低標吧
我終於懂你的想法了,原來你覺得拘役50天是基本,路邊的車禍案件到法官手裡基本要判拘役50天。
你好難懂阿!!!
好險法官都跟你想的不一樣,知道拘役是攸關人權,拘役50天對一般人來說更是大事。如果隨隨便便的車禍都要判拘役(根據你的有趣的想法拘役50天還是基本),大概政府的國宅都要拿來用了。
跟養你的媽媽一樣,版主媽媽很認真辛苦地在撫養她的小孩,不太知道你發言的目的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