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money wrote:其實不需要兩端式左轉,先把道路分成公車專用道、汽車道、機車道,然後號誌燈分成汽車、機車、行人專用,這樣是不是就很有秩序?同時減少汽車道路面積增加公車專用道路面積,全面改成電動公車,增加搭成大衆交通工具的意願,上下學接送都搭公車就不用4貼了,現在不願意搭公車就是因爲公車班次太少不然誰要冒生命危險?.(恕刪) 您說的都很好,但只有夢境可能實現。
米白目 wrote:警察應該是會依過...(恕刪) 大前天才遇到一個阿公載孫子 兩個都沒帶安全帽 直接從機車道切過去好加在我車速慢 有提早看到我旁邊內線的 應該嚇死 幾乎撞到老人還不是直接騎走唉 撞到小孩跟車主最倒楣
02933 wrote:當下如果還有氣息,貨車如果放下車身支柱,將輪胎離地,先將人拉出...(恕刪) 你看貨車前輪後面拉著一條長長的痕跡,如果那不是煞車留下的胎痕而是血跡的話..貨車停下來之前,那女孩應該早就沒了氣息了...
kuanmoney wrote:其實不需要兩端式左...(恕刪) 以台灣的大眾運輸普遍率及方便性來講...我想不到有甚麼理由要捨棄自用載具...沒把握.反應慢的人就二段 看清楚了再過但我看來很多汽車也是仗著自己鐵包肉走一個外內內阿二段本不該強制 該強制的是上路的審核資格吧 而且不分車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