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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慢車道若有違規停車,機車騎士請跟在後方停等,切勿因為慢車道有違規停車而繞行到禁行機車道,以免被檢舉

這種罰單被申訴撤單的機率很高
除非錄影畫面是機車非閃避違停車輛,而行駛在禁行機車道
這種情況屬於阻卻違規不罰的範圍,只要申訴就可以,只能說台南的警察或是現在的警察太LOW了,只會喊人力不足卻不會多瞭解法規這等違規在雙北是不會成案的。

之前就有人連續檢舉違規停車而被打槍,只有其它縣市還在一直照舉發,結果現在警政署直接函示通令暫不舉發。

我真的要說,檢舉交通違規是具有療癒系的效果。
自以為是的人越來越多了,希望它也會被檢舉!
貓八爺 wrote:
這種狀況寫信到市府警局信箱請他們解釋慢車道被汽車臨停佔用,機車要如何應變,不知他們會如何回應?該不會是叫機車停在汽車後慢慢等車主開走吧?
這種狀況寫信到市府...(恕刪)

白癡公務員會跟你說,掉頭往回走,
再從其他巷子或路口繞過去~

真他媽的白癡,這不是擺明叫你逆向嗎!

asiacat wrote:
為什麼有這樣的道路設計? 機車只能行駛在最右車道? 大台北很多路已開放到三線道了呢! (甚至四線道), 覺得不可思議!


台南就是這樣.死不改.這幾年都有向台南交通局反應

甚至指出只有一線道為何要求要兩段式左轉

更不用說舊台南市區像公園路.西門路只有2線道的路段內車道都是禁行機車

如果照那"展哥"的理論...在後方停等也是構成違規臨時停車...等勒...

地方政府瀆職.最內線是禁止機車道.中線是一般道路.10公分白線外肩為機車優先.
如果機車優先道堵塞的話.臺南區的機車不就是全吃糞.

(一) 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如道路管理機關無設置標誌或標線之情形時,則應依下列規定行駛,說明如次:
1.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2.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二) 至於臺端收到違規通知單如對違規事實有所疑義,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向應到案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處罰機關當會參酌受處分人陳述意見及再向原舉發機關查認具體違規事實後依規定裁處之。


這個車道劃分好像有點不合理了現在機車與汽車在法規統稱汽車,路權已經同等,只是依車種規範路權,北部很多縣市雙車道都取消禁行機車的標線,有機車優先道的外側也可以行駛機車了,同樣的汽車要右轉或靠邊停車也可跨越機車優先道。

Kang-Wei Tzou wrote:
白癡公務員會跟你說...(恕刪)


要應付此等人,只能去台南縣警局會縣政府查看他們的開車或是停車方式,也定有違規之處,再給他反應與檢舉就好囉~

現在全國所有舊建築或道路都有停車空間不足與行車道路容量不足問題,只是大家選擇不理不告而已。
如果是我,我一定先檢舉違停的三菱轎車。

.展哥. wrote:
前幾個禮拜檢舉機車...(恕刪)


台南無奈阿

內線道兩道都是禁行

偏偏機車道都是停車 公車 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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