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八爺 wrote:
這種狀況寫信到市府警局信箱請他們解釋慢車道被汽車臨停佔用,機車要如何應變,不知他們會如何回應?該不會是叫機車停在汽車後慢慢等車主開走吧?
這種狀況寫信到市府...(恕刪)
白癡公務員會跟你說,掉頭往回走,
再從其他巷子或路口繞過去~
真他媽的白癡,這不是擺明叫你逆向嗎!
如果機車優先道堵塞的話.臺南區的機車不就是全吃糞.
(一) 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如道路管理機關無設置標誌或標線之情形時,則應依下列規定行駛,說明如次:
1.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2.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二) 至於臺端收到違規通知單如對違規事實有所疑義,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向應到案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處罰機關當會參酌受處分人陳述意見及再向原舉發機關查認具體違規事實後依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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