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應該要修改7日內檢舉的規定,才能鼓勵報復式檢舉,共創良好交通環境!

dayikimo wrote:
因為有高官, 立委...(恕刪)


因為我不是警察和法官,當然我才不管他們閒不閒

我自己也檢舉過好幾次影響我駕駛的..

只是回歸基本面,有些東西應該由執法人員全權處理,而非民眾

數量太多抓不勝抓,那要怪中央訂的法律嚴謹度,還是不應該兩手一攤把事情交給民眾處理。
movavi video editor plus不錯用

直覺簡單速度快
交通違規跟有財損、體傷的車禍案件 Level 差太多了,若都要法官審理,法官也會過勞死啊!

如果證據都要警察來蒐集的話,那侵入民宅這類的案件,私人的監視器畫面不也有證據力不足的問題嗎?

又不是國家級追焦,有儀器專不專業的差異...


CcCManCcC wrote:
照片/影片等等應該...(恕刪)
大大女朋友的案例,不知道適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貓兩全 wrote:
我是沒辦法提供截圖...(恕刪)

ninjagtr2002 wrote:
交通違規跟有財損、...(恕刪)


其實就是民眾蒐證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應該由法官判定

就像監視器應用於犯罪偵查..之前有警方用監視器開單被法院判無效的...
國家養警察是要花許多錢的,有些民眾濫用檢舉法規,只造成警察工作負擔,對社會祥和沒點幫助,
政府應對檢舉案件,退件者收取行政處理費,民眾才會珍惜自的檢舉權力。

yan49516 wrote:
國家養警察是要花許多錢的,有些民眾濫用檢舉法規,只造成警察工作負擔,對社會祥和沒點幫助,
政府應對檢舉案件,退件者收取行政處理費,民眾才會珍惜自的檢舉權力。(恕刪)



問題花這麼多錢養的警察,看到路上違規違停,十個有九個半會視而不見!!

就算你打110報案,警察也是常常消極推拖,

警察不管用,又不能給民眾檢舉,


那交通規則是寫給誰看?

幹脆廢除交通規則,社會更加祥和!!
不如多編一些預算,請一些文書專職的年輕員警,專門來處理檢舉案件還比較實際...

有到分局派出所看過年紀較長的員警用電腦就知道,沒效率是有原因的...

yan49516 wrote:
國家養警察是要花許...(恕刪)
cs057 wrote:




問題花這麼多...(恕刪)



好好笑哦
警察判斷不需要開單


不是說交給警察判斷?
警察判斷不開 你在氣憤什麼?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