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ikimo wrote:因為有高官, 立委...(恕刪) 因為我不是警察和法官,當然我才不管他們閒不閒我自己也檢舉過好幾次影響我駕駛的..只是回歸基本面,有些東西應該由執法人員全權處理,而非民眾數量太多抓不勝抓,那要怪中央訂的法律嚴謹度,還是不應該兩手一攤把事情交給民眾處理。
三星銀河系 wrote:之前不知道是哪個無...(恕刪) 檢舉小幫手下架真的很可惜!不過這邊有人發起這個活動!來支持一下吧!建立全國性交通違規檢舉平台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e7ce43b-a134-49aa-a44b-984fc68f0d38
交通違規跟有財損、體傷的車禍案件 Level 差太多了,若都要法官審理,法官也會過勞死啊!如果證據都要警察來蒐集的話,那侵入民宅這類的案件,私人的監視器畫面不也有證據力不足的問題嗎?又不是國家級追焦,有儀器專不專業的差異...CcCManCcC wrote:照片/影片等等應該...(恕刪)
yan49516 wrote:國家養警察是要花許多錢的,有些民眾濫用檢舉法規,只造成警察工作負擔,對社會祥和沒點幫助,政府應對檢舉案件,退件者收取行政處理費,民眾才會珍惜自的檢舉權力。(恕刪) 問題花這麼多錢養的警察,看到路上違規違停,十個有九個半會視而不見!!就算你打110報案,警察也是常常消極推拖,警察不管用,又不能給民眾檢舉,那交通規則是寫給誰看?幹脆廢除交通規則,社會更加祥和!!
不如多編一些預算,請一些文書專職的年輕員警,專門來處理檢舉案件還比較實際...有到分局派出所看過年紀較長的員警用電腦就知道,沒效率是有原因的...yan49516 wrote:國家養警察是要花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