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但斗 wrote:各位好,這是小弟第...(恕刪) 你要要求賠償都可以甚至告他妨害路權~告他強間你家的母狗都可以台灣是個自由度很高的國家~你想怎做都可以但後果以及能不能賠到是另當一回事~你要概括承受!
未保持安全距離,怎樣都是B的錯,反正別問了!學一次經驗...個人是覺得台灣交通法規還有一個我覺得很怪的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三小??如果加註"反應時間不足2秒而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還比較好...SORRY離題了.XD總之追撞,大部份肇責比例通常是後車不對啦...不用問了!
史但斗 wrote:各位好,這是小弟第...(恕刪) 一堆車都很喜歡跟前車跟很近都忘了前車有可能發生意外,不管是有貓狗小孩衝出來,或是與其他車輛碰撞總之前車有可能發生速度驟降的狀況如果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你肯定可以安全下莊發生碰撞一定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的錯除非前車本來跟你不同車道,發生車禍後彈到你的車道,導致你反應不及這種情況後車才有機會沒事
看後車是不是正後方不是的話前車可能就要賠後車是的話就相反當然,如果你沒行車記錄器,那就算是在正後方了如果他沒告你,你告他,而且你說你不是在正後方被採信了一台全新機車也沒多少錢,正常人是不會這樣搞上個調解委員會很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