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945 wrote:我相信, 你是用激...(恕刪) 哈哈.....失敬失敬......檢舉有什麼好怕的,本人已經檢舉多次了。只要把違規車輛多拍幾張,前面、後面、側面,壓紅線及車牌清楚地拍下來,寄給當地交通警察大隊。我是滿腔熱血、義憤填膺寄去,自然不會留下真姓名。有真實憑據相片,有無檢舉人是無所謂了。不是貪那獎金。PS:我也住高雄市,是寄往交通警察大隊。不知你是寄往那個單位?彼此交流一下。
typetin wrote:哈哈.....失敬...(恕刪) 說些趣事,多年前。我清晨6:40騎車去公司寄放停車場,不想有一輛越野車不識相的停在大門口,害我要走側門進去。清晨路人不多,跟我同行的同事拿出一把彈簧刀在車胎側邊扎幾下,然後去另一條街中庸街搭交通車去南高雄大林埔出差。沒辦法,那工作的地點太遠了,還好可以搭免費交通車去。我家是住在北高雄援中港那裡。那車主可能要倒楣了,沒辦法補胎,要全部換新。我們下班回到公司接機車,沒發生什麼事情。想來車主也不敢囂張。違停公司大門。那時候還沒保全看顧大門,現在有了。
吳小胖1229 wrote:900塊的停車費就讓他繳好繳滿囉反正有錢人的停車費貴一點也合理只有我們這種窮人會乖乖的找20塊的停車位,哈哈 理論上是如此每個人可以自由選擇:20~50元停車費 + 走路工 vs 300~900元罰單但,因為警方的怠惰因為警方的怠惰因為警方的怠惰A.20~50元停車費 + 走路工:每次都要付B.300~900元:每違規100次,才付一次 --> 300~900 / 100 = 成本只要3~9元因為警方不做事,停車的成本被扭曲民眾當然會選擇違規所以,違規會氾濫,原因就是警察不做事警方想做事時,百分百有能力、有魄力:
PAN1623 wrote:根據我的經驗,左營...(恕刪) 這點我想到了,所以我故意拍攝的相片次數拍的時間有間隔。比如,第一張是某時0分,第二張是某時十分。第三張是某時20分,第四張是某時30分。.......你說這是臨停嗎?再來,我可以早上拍一次,中午來拍一次,下午來拍一次。同樣都是這部紅線違停的汽車。地方分局不來處理,我會舉發到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
說實在的,要講違停,125cc機車最多。人行道、騎樓下、超商門口紅線、麵店門口紅線,到處都是,而且違規一次都一整排。所以談到違停只針對某些汽車廠牌,似乎沒有道理。今天推著嬰兒車,真正體會機車違停有多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