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樓主的影片過馬路前有4個車道1. 左轉道2. 直走道 (白車)3. 直走道 (樓主)4. 右轉道過馬路後剩3車道A. 內車道B. 外車道C. 機慢車道我的理解應該是走在車道1.4的,在過馬路時就左右轉去了所以兩個直走道就是對應內外車道車道2應該續接車道A車道3應該續接車道B所以我覺得樓主的行車方式是對的按照白車的走法,車道2接車道B那是要車道3的去撞機車嗎?
我覺得樓主的開法沒有錯(內線本來就應該走內線,外線走外線),我之前也發生過擦撞,我是全責。情況很類似樓主,但是我是內側變換車道到外側。警察說這是有一條隱藏的車道,延伸出去的,所以是變換車道不當你參考看看
個人見解 在該路口時為左轉、直行(慢車道)、直行(慢車道,前有待轉格)、右轉四個車道,碰撞時車道為快車道、慢車道、慢車道,所以我認為應對應車道如圖,不應該出現慢車直接進入快車道。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3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如果真的不服 就上法院吧!!!!3年前車禍 警察初判表給了兩個版本(一個手寫,一個月後更新為電腦打字 內容前後不一)沒有目擊證人 沒有行車紀錄器 沒有監視錄影相關影像 只有雙方口訴檢察官單方面聽對方的 我就被起訴過失傷害一審我方無罪 對方又上訴 目前二審審理中....希望你走法院可以遇到一個好的檢察官 跟法官~
支持樓主提出覆議.樓主一開始也說不是錢的問題,是道理的問題.到底誰是直行車呀?方向盤抓緊不要轉動就是直行車,這也太荒謬了!類似的路口在台灣真的很多,建議政府交通管單位全面劃設白色虛線,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發生,但在行車秩序和肇責認定有一定的幫助吧!
Y C-L wrote:照樓主的影片過馬路...(恕刪) 我直接告訴你輸的原因吧有些是推測的1.你有行車記錄器 但對方沒有(推測)2.你沒有去調路口監視器,但你調了也不一定有用,你會發現畫質很差或是不一定有拍到3.所以當雙方說法不一時,警方怎麼辦?A.以前沒有記錄器,警方會說無法判定,讓雙方自己去吵B.現在有記錄器時,警方會直接判定有記錄器方責任較大,因為有記錄器可以當證據,一定可以挑出毛病C.警方會去偷偷打聽誰有保險,然後讓有保險的輸,反正保險公司會賠錢這是最近處理幾起車禍事件發現的所以除非你確定你完全有利,或是雙方都有記錄器不然不要傻傻的單方提供記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