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正妹護理師無奈違停3個月苦吞14張罰單

A辣愛怕跑 wrote:
學到 台灣原來有法律
這值得啊 她很聰明啊 她幹麻要氣炸??? 不解


活到三十歲突然發現有法律當然會生氣。
無奈 無奈 無奈

好無奈唷~~~~~~~
日本街道幾乎都不准停車,但住家附近一定都有出租停車場可讓人停車用。台灣只知道要劃紅線,卻完全忽視民眾的停車需求。

日本是規定自己要有停車場或租停車場才能買車,而台灣是完全不設限。貨物稅、燃料稅、牌照稅收的非常爽,卻不願把這些錢拿來改善停車問題。

要指責這些巷口違停的人時,是不是應該先問問政府這些因為車輛而收取的稅收通通花去哪。閒置的公有地那麼多也不拿出來蓋停車場,只知道跟著炒地皮。台灣的交通亂相跟政府的政策不當有很大的關係,不能都怪民眾。

車子每台都做到可以開到220,速限卻定訂在50、70、120。讓你買好車卻又不讓你開快車,讓你能買車卻又不讓你停車,只知道要徵稅,而對於民眾的停車需求卻完全無視。
之前因為新到任到新的公司
騎機車,公司暫時沒有車位提供。
周邊也沒有停車格
(步行5分鐘左右都是塞滿滿的狀態)
為了貪方便所以都停在人行道上
(被公審1:就是懶嘛!)

起先
第一周大概停了兩天 其餘在周邊停車格擠到位子
(被公審2:不能一車一格嗎?)

因為都沒有任何事情發生,所以往後一個月多的時間
大概有2/3時間都在人行道上停車。
等到第一張罰單收到的時候
已經是42天之後之類的。

結論是總計45張好像?
每張300~500(同一天最多3~4張,我沒有每天停人行道。)
我記得總金額約15500


被罰我也是罪有應得,我的確是違規了。
但交通違規的舉發,所謂目的當然是希望你改善市容、改善交通動線等目的
在不被告知的前提下,我還是停了一個月餘。
直到收到第一張罰單我才知道不能停,應改正,但是對違規行為沒有即時性的校正。

我也不是真的要爭說什麼檢舉制度瑕疵
我也沒打算主張我很無辜
但是這種檢舉結果我倒是充滿無奈。

檢舉人貼張紙條,其實我也就不會再停這裡了不是嗎?
(你停這裡我會檢舉違停喔!)
都有駕照了,

那些地方能不能停車應該是常識吧!

收到罰單才哭天喊地,

除了活該,還有什麼好靠腰的!
十一月初剛檢舉過台南永康路口轉彎處違停,間隔2.5小時連續拍四次,警察局承辦人回覆法條尚有疑義,為避免爭議不宜連續開單, 所以同一次行為只開一張, 所以車主連續停三天只吃了一張紅單;
跟護理師、跟工作有什麼關係?

新聞內容說的很清楚了,比「租金貴」「老家屏東」。

一定是租屋在那啦,車就隨便停,
反正上班就走去對面而已,幹嘛騎車去上班

想看到底是不是正妹的可以去那137巷等。紅色那台機車就是了。
標題應該改為

損人不利己!
小護士為省20元停車費 又嫌停車場太遠
貪一己方便紅線違停 阻礙交通又妨礙市容
遭檢舉開罰14張罰單
三個月只收到14張罰單,這樣哪裡有連續檢舉?

絕大多數的工作日都爽停免費的,都沒被檢舉,
應該請吃消夜了.

檢舉人已經很手下留情了.

koyasu0955 wrote:
詳內文無奈違停 ,...(恕刪)



有多正

我敢說她一定不敢現身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