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街道幾乎都不准停車,但住家附近一定都有出租停車場可讓人停車用。台灣只知道要劃紅線,卻完全忽視民眾的停車需求。日本是規定自己要有停車場或租停車場才能買車,而台灣是完全不設限。貨物稅、燃料稅、牌照稅收的非常爽,卻不願把這些錢拿來改善停車問題。要指責這些巷口違停的人時,是不是應該先問問政府這些因為車輛而收取的稅收通通花去哪。閒置的公有地那麼多也不拿出來蓋停車場,只知道跟著炒地皮。台灣的交通亂相跟政府的政策不當有很大的關係,不能都怪民眾。車子每台都做到可以開到220,速限卻定訂在50、70、120。讓你買好車卻又不讓你開快車,讓你能買車卻又不讓你停車,只知道要徵稅,而對於民眾的停車需求卻完全無視。
之前因為新到任到新的公司騎機車,公司暫時沒有車位提供。周邊也沒有停車格(步行5分鐘左右都是塞滿滿的狀態)為了貪方便所以都停在人行道上(被公審1:就是懶嘛!)起先第一周大概停了兩天 其餘在周邊停車格擠到位子(被公審2:不能一車一格嗎?)因為都沒有任何事情發生,所以往後一個月多的時間大概有2/3時間都在人行道上停車。等到第一張罰單收到的時候已經是42天之後之類的。結論是總計45張好像?每張300~500(同一天最多3~4張,我沒有每天停人行道。)我記得總金額約15500被罰我也是罪有應得,我的確是違規了。但交通違規的舉發,所謂目的當然是希望你改善市容、改善交通動線等目的在不被告知的前提下,我還是停了一個月餘。直到收到第一張罰單我才知道不能停,應改正,但是對違規行為沒有即時性的校正。我也不是真的要爭說什麼檢舉制度瑕疵我也沒打算主張我很無辜但是這種檢舉結果我倒是充滿無奈。檢舉人貼張紙條,其實我也就不會再停這裡了不是嗎?(你停這裡我會檢舉違停喔!)
跟護理師、跟工作有什麼關係?新聞內容說的很清楚了,比「租金貴」「老家屏東」。一定是租屋在那啦,車就隨便停,反正上班就走去對面而已,幹嘛騎車去上班想看到底是不是正妹的可以去那137巷等。紅色那台機車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