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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本來就不該讓民眾檢舉,個人情緒演變的是非太多
若要開放給民眾檢舉,那針對檢舉人就要有所管理,最好是把檢舉人加入罰單格式內註明,並且提高檢舉標準

nonosama wrote:
然後哪天 被違規的人給你來一發人生重來
讓你直接加入洗首抽的大軍
阿彌陀佛


不會啦,現在有檢舉,違規大軍都不怕被收走了

為啥取消檢舉後,我加入違規大軍就要怕被收走呀??


要違規好康大家一起來呀

不用付停車費找車位,上下交流道不用排隊,

地上所有雙黃線雙白線槽化線等於沒線,

方向燈可以永遠不用打

左轉不用排隊,直接從第2排第3排插隊轉過去

國道只要判斷沒警車,就從路肩超車

紅燈判斷不會撞到車和人就直接過去

超便利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若要開放給民眾檢舉,那針對檢舉人就要有所管理,最好是把檢舉人加入罰單格式內註明,並且提高檢舉標準


幹嘛那麼麻煩,直接取消就好了,附議人數不是都已過門檻了咩?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本來就不該讓民眾檢...(恕刪)


本來就不該不讓民眾檢舉,個人違規演變的是非太多
若要禁止給民眾檢舉,那針對違規人就要有所管理,最好是把違規人加入身分證格式內註明,並且提高罰款金額
誰要去提議一下,發現他人強姦、擄人、殺人、放火、詐財...等不得逕行報警。因為會引起嫌疑犯不快等情緒反應,進而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是非。
ja6150 wrote:
我在這邊看到附議人數...(恕刪)

這邊有過的立案了嗎
別以為這是許願池了
ja6150 wrote:
我在這邊看到附議人...(恕刪)


以後在路上還是小心一點好了
沒想到那麼快就集滿5千個"交通亂源"
完全改發勸導單,我是不贊成。

但如果民眾真的那麼需要勸導,才能學會不違規的話,
那我建議第一次被檢舉的民眾,可改發勸導單。
如果勸導單收到之後,又再次被檢舉相同違規,才一次付兩張罰單錢

相信這樣勸導單的效用會大很多。

(而且一輩子才違規一次的人不用繳罰單喔~~)
民眾檢舉項目應限制有明顯妨礙或是相當程度危險性等類別的違規.

否則警察要拍照取締都必須提前以牌子告知了,怎麼可以讓民眾任意就有權取締.

其實我對這個提案超過門檻感到欣慰,畢竟取消也好,這樣以後買便當飲料就可以直接停在車道上了,民眾錄影、拍照全都不能當作舉發的證據,所以只能等到警察來勸導我離開,等警察離開後我再停回去,以後就不用再找停車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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