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安全距離及間隔,這似乎有點主觀,你認為不安全,他可能認為蠻安全檢舉過不過就看員警的認定了路上常看到這樣超車的駕駛,感覺實在是沒甚麼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