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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檢舉紅線違規停車,今天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偽造文書........!?


haoyen0916 wrote:
但是......我想...(恕刪)


你在怎麼做全世界還是有人會看你不爽,做你認為對的事就好,不用理太多人意見,祝順心
這應該不會成立偽造的問題
你是不會使用軟體
但是可能要去說明一下
很多人以為警察不盡責
看到違規都不抓
如果這樣認為
可以去當警察看看
其實他們根本沒有時間去管這種小事
要就檢舉並排就好
樓主照片這種小違規而已
檢舉只是浪費自己時間和增加警員工作

haoyen0916 wrote:
跟大家報告事情經過...(恕刪)


其實是女警想認識你~
個人覺得 這照片的 重點不是時間,而是 停紅線

在討論 那時間的同時 是不是 忘了那車停的位置不對了
可能警方有被施壓,所以才會施壓樓主
看來這地點後陽台應該很高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不用擔心啦, 警察要你怎麼做就怎麼做, 據實以告. 法律是法官說了算. 不是警察說了算. 你這情況頂多到檢察官那裏就結案了.

這女警不是菜到爆就是找麻煩

這樣也能偽造文書喔 ? 最多檢舉不成立.
我不是律師, 但偽造文書要成立也得1)有動機 2)有偽造,變造之行為的事實 3)有造成傷害的事實
先說動機, 多打一組日期對樓主有什麼好處 ??
偽造係指有改變文書的本質或捏造他人名義. 變造係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其內容.
多出一組日期並無法改變違規的本質 (紅線, 車牌都已入鏡), 樓主也是照片的所有人. 更何況只要能舉證是系統自動加入的日期, 這行為根本就跟檢舉人無關. 最後, 多出一組日期有對誰造成傷害? 想也知道沒有.
免煩惱
真的告到檢座那邊也是不起訴
然後警察還會被檢座叫去罰站
你以為我很閒是不是?

haoyen0916 wrote:
跟大家報告事情經過...(恕刪)


頂多被退件而已,因為在警察那就不會成單了。
而且,單一張圖,有爭議
犯罪成立要有『客觀事實』和『主觀意識』

有『客觀事實』,警察就可以辦(移送),至於你的『主觀意識』是不小心還是故意,則是檢察官或法官認定

但實務上大多是檢舉不成案而已,如果警察堅持要送,那可能是亂檢舉的人太多了,你又剛好出現,所以也把你歸類到亂檢舉的那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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