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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 限速 還有寬裕值嗎?


89.. wrote:
其實他開內線更好
當路隊長避免更多人超速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阿!

同意
與龜速相較
其實超速才是更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呦!!
碰過有閃光的..是放在路橋上偷拍沒保持安全距離的..但也把我超速拍了下來

aluluee wrote:
國一林口到嘉義 機場線 ...(恕刪)


到底是哪一段被啪嚓阿~很難斷定速限多少

如果你的是錶速105~110無事~我通常都是速限+6~+10(GPS顯示速度)

但你被啪嚓的也可能是安全距離過近
超速與龜速相較哪種才是不遵重其他用路人...
是要看當時狀況下哪種會"影響到別人"
哪有一定的.........


giobling wrote:
同意與龜速相較其實...(恕刪)
很多年前有一件國光號客運司機申訴的新聞,因為車上蜂鳴器只要超過設定的時速108就會叫,而這位司機表示他只要一聽見聲音就馬上降速,所以確定自己一定慢於110,但被拍到一張顯示為114的照片吧好像,覺得不可能而去申訴,一開始警方表示他們也是根據測速照相機所偵測的內容做出處罰,並無不妥,但國光號司機堅決要求要做測速相機精準度的檢查,後來警方將機器送廠檢查,確實有誤差,而且又請專家根據照片時間以及移動距離做計算,兩邊對照的時速應為102-104左右吧好像。

這時司機也同意這檢測結果的速度才是正確的,然後他還是收下一張超速罰單,因為仍是超過100,而法條規定的內容是超速未逾10公里【得】免罰,不是【應】免罰,所以主管機關有裁量權力,他若認為有危害交通秩序之虞還是會罰的,而這個案子當中國光號應該是沒有些"之虞"的跡象,不過依法如果主管機關堅持還是可以的,因為事實就是超速了;所以說如果收到100-110之間的超速罰單,若有影片能舉證當時交通狀況良好、自己未危害交通安全行車秩序,就去申訴看看吧。

ps.因年代已久遠,正確的數字是多少我已經模糊,但確定一開始罰單是11X,司機說他開10X,檢測之後確認也是10X。

csshvci wrote:
超速與龜速相較哪種才是不遵重其他用路人...
是要看當時狀況下哪種會"影響到別人"
哪有一定的.........


龜速浪費時間
超速賠人命

我想giobling只是把人命看得比時間重吧?

aluluee wrote:
今天下班 進匝道 加速完 就切進內線 表速105~110 之間 前方有台馬3 跟我差不多速度
奇怪馬3 怎麼前面都空空的 啊我就順順的 給他貼上去
經過測速 我沒放油門 拍擦 靠 蝦米 價值3張的閃光出現了


你原本就已經開到105~110(錶速), 你要貼上你的前車是不是要加速,
大概這段加速時剛好被照
龜速一定會浪費到别人時間?

超速一定會賠命嗎?

以上兩個都成立他說的才成立啊...

89.. wrote:
龜速浪費時間超速賠...(恕刪)

csshvci wrote:
龜速一定會浪費到别人時間?
超速一定會賠命嗎?
以上兩個都成立他說的才成立啊..(恕刪)

超同意你的說法

giobling wrote:
同意
與龜速相較
其...(恕刪)

時速到120後方有車速比我快一樣會讓出內線道~何謂不尊重其他用路人

而且我有個邏輯轉不過來~別說龜速應該說是開在速限內的車

遵守法規所以開在速限內~但是一直佔據在內線道(車流量大除外)不也是藐視法規內線道為超車道嗎?

一方面守法、一方面藐視~~好矛盾阿

砂很大 wrote:
時速到120後方有車速比我快一樣會讓出內線道~何謂不尊重其他用路人


因為您超速了
增加肇事風險
可能導致其他用路人陪葬


砂很大 wrote:
而且我有個邏輯轉不過來~別說龜速應該說是開在速限內的車

遵守法規所以開在速限內~但是一直佔據在內線道(車流量大除外)不也是藐視法規內線道為超車道嗎?

一方面守法、一方面藐視~~好矛盾阿


法規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最高速限道

所以其實是兩方面守法
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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