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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新想法!北市府擬獎勵民眾裝行車紀錄器

公車上的記錄器 也可以拿來當開單標準
停在公車上下車範圍內(地上框框)
就直接開罰
罰金給公車駕駛固定比率的獎金....
並排停車也可以順便罰一罰 XD

hadesczw wrote:
約是有人反對表示這...(恕刪)

+1
剛剛開車在路上等左轉燈亮,但前面第一台車就是不想等..慢慢往前嚕找空檔左轉,轉到一半對向車子剛好過來...還好對向車子有煞車,不然剛好是橋墩的死角根本看不到雙方,那台車拍拍屁股油門一加趕快烙跑...這種我一定檢舉..
左轉過去後又看到一台逆向停在停車格,又剛好在我等紅燈旁...這也只能檢舉了
說實話~新聞內容沒提到讓民眾拍起來當作檢舉影片,只是當鑑定證據,只是大家都會補腦,補助來會不會來拍我違規
kathybai123 wrote:
閱讀能力要這樣差嗎?

就樓主帶風向啊

fly48 wrote:
柯P此言一出,台北...(恕刪)


我開車到現在 20 多年了,沒收過一張罰單,有問題嗎?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fly48 wrote:
台中豐原廟東夜市出現檢舉達人,現在附近居民還有逛街遊客和攤商,每個人人心惶惶,因為這一位拍照檢舉的婦人專拍民眾違停,違規停紅線都會被她拍照舉發,就連有民眾只是進到超商買東西,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也被拍照


不公平

不公平

不公平啦

這位婦人怎麼不來住我家這

有她在的話就太棒了

只能幫她按100個讚
其實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從105年6月起,就已經開始鼓勵聯營公車業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規定,利用所屬車輛之行車影像紀錄向警察局舉發公車站區內違規停車,不過上次看新聞好像檢舉量並不大,畢竟沒實質獎勵,公車業者也只是檢舉少少幾件應付一下市政府。
可是如果立法讓執法人員可以直接用公車的行車紀錄器開單呢?
由市政府招募約聘人員(或替代役)從公車的行車紀錄器節錄交通違規並檢舉,罰款可部分提撥作為大眾運輸基金,可以補助公車業者添購車安設備或電動公車,也可以用來更新候車區相關設施。
優點包括開源、大幅嚇阻交通違規、增加就業
愛違規成性的習慣性犯罪者,身分證應該加註,累犯不知悔改看這種人還要不要臉
artdink0105 wrote:
愛違規成性的習慣性犯罪者,身分證應該加註,累犯不知悔改看這種人還要不要臉

加註在車牌更好
他人一眼即可輕易辨認 有多遠閃多遠
不錯的主意,這種累犯,汽車車牌就用

紅牌標示

才不會害到無辜守法的駕駛人


陳阿瓜~ wrote:
加註在車牌更好他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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