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esczw wrote:約是有人反對表示這...(恕刪) +1剛剛開車在路上等左轉燈亮,但前面第一台車就是不想等..慢慢往前嚕找空檔左轉,轉到一半對向車子剛好過來...還好對向車子有煞車,不然剛好是橋墩的死角根本看不到雙方,那台車拍拍屁股油門一加趕快烙跑...這種我一定檢舉..左轉過去後又看到一台逆向停在停車格,又剛好在我等紅燈旁...這也只能檢舉了
fly48 wrote:台中豐原廟東夜市出現檢舉達人,現在附近居民還有逛街遊客和攤商,每個人人心惶惶,因為這一位拍照檢舉的婦人專拍民眾違停,違規停紅線都會被她拍照舉發,就連有民眾只是進到超商買東西,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也被拍照 不公平不公平不公平啦這位婦人怎麼不來住我家這有她在的話就太棒了只能幫她按100個讚
其實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從105年6月起,就已經開始鼓勵聯營公車業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規定,利用所屬車輛之行車影像紀錄向警察局舉發公車站區內違規停車,不過上次看新聞好像檢舉量並不大,畢竟沒實質獎勵,公車業者也只是檢舉少少幾件應付一下市政府。可是如果立法讓執法人員可以直接用公車的行車紀錄器開單呢?由市政府招募約聘人員(或替代役)從公車的行車紀錄器節錄交通違規並檢舉,罰款可部分提撥作為大眾運輸基金,可以補助公車業者添購車安設備或電動公車,也可以用來更新候車區相關設施。優點包括開源、大幅嚇阻交通違規、增加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