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高雄市很多地方都塗銷停車格,大多不是住戶去申請是市府自己畫的,因為要鼓勵大眾運輸工具現比較熱門道路,如常開車的就會發現停車格少了一半,多了一個(汽車格大小)的機車格然後人行道的機車停車位全沒了.幸福城市會越來越幸福.
我也覺得這種該檢舉,影響到我的權利了至於樓主是不是看人家不爽,我想這不關大家的事,樓主有權只檢舉擋到他的人其他人若覺得不爽,你也可以去代他檢舉附近的啊自己的權利自己律取,不是等別人來幫你做dsp9999 wrote:我是覺得台灣法規很奇怪拉你說最外面的走道不能停車我覺得沒錯但是騎樓地不是國家的,而是屋主買的確不能用也是很奇怪.. 其實不會就像某些水土保護地、稀有動物出沒、古蹟遺址....多數國家都有相關保護,就算你是地主,上面東西是你的,但你不能動它不是只有台灣如此
弄一台沒在用且被砸了也不心痛的車去停他的位置直到被開單就開走讓他停,並且每兩小時拍照一次檢舉開單需顧及平等,不能因是屋主就不開單讓他一口氣吞幾十萬的罰單若被砸車就直接提告毀損台灣一堆非法車庫,還會用路障霸佔門口你去停就想辦法把你移走換他自己停(台北公寓門前無線都這樣搞)看了就不爽PS:我有地下車位,別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