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壯熊 wrote:那台車都牽好幾年了..後車燈也改裝好幾年了.. 如果改了 10 年 , 罰款 600 元 , 那平均一年 60 塊 , 樓主賺到了....把燈改回來 .... 驗車(應該要去驗車吧?) 繳完罰款 , 不要再改了...路上有些車真的改的很閃,不管大燈/尾燈/霧燈,亮到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別的騎士/駕駛都不用看路了逆 ??奉勸有改的朋友們(尤其是改的太超過的) , 改回來吧 , 免得下回換你收到罰單了....
陽光壯熊 wrote:哈哈哈..mobile01不愧是mobile01..我真的是領教到了.. 真的,看到你的發文讓我領教到了。檢舉交通罰單沒有獎金你知道嗎?罰單不會寫金額你知道嗎?不知道的事情為什麼可以鬼扯一堆?
回到問題癥結……機車的方向燈閃爍方式更改,到底有沒有安全上疑慮?1.顏色不同,别人可能一時難以辨識想轉彎。2.亮度太高,干擾其他駕駛。3.加裝燈具,干擾別人辨識。只要有千分之一機會影響交通安全,是否應該避免?如果樓主也同意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就改回來吧!樓主標題表示難過,代表知錯……知錯能改,善莫大蔫。
我之前有裝定位燈也好幾年了自從林佳龍上任後,警察路過我旁邊三四次要我去改掉...不然要開罰,我才去機車行改了裝幾年不是問題問題是,是否符合法規樓主方便分享一下方向燈閃爍器是什麼閃法嗎?有的是你一按剎車就一直方向燈和剎車燈狂交互閃的,那種不行只有正常的,打左轉燈,左邊方向燈閃爍,這種可以顏色也有規定,法規只承認 紅、黃、白 的方向燈其他都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