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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她一命,為何?


0928313411 wrote:
為何?因為意外發生...(恕刪)


檢舉不夠
大家繼續加油
別輸給違停魔人
說併大沽名釣譽的我實在被你笑死
我沒看過有人當檢舉義工這麼多年檢舉量足以超過某些大分局開單量只為了多年後逮到機會來消費死者
他想出名只要秀出他信箱裡海量的警察局的回覆信就夠了
違規魔人就是懶,懶得找車位,懶得走路,懶得動腦,還以為別人心思和他一樣。
所以你是常被檢舉的那種人囉!

非常不恥像你這種人~~

台灣的交通就是被你這種…的人,搞壞的

0928313411 wrote:
為何?因為意外發生跟...(恕刪)

clioas wrote:
今天就算沒違停,以這...(恕刪)


恩這種人超多 看到前面有車 直接切進去 根本找死

我騎車看到前面有車都會看後面有沒有車才切
問題的根本是除了台北市外,全台灣幾乎沒有一條真正屬於大客車客運的臨停車道。

這是在8月在中國看到的公交車車站,台灣很多縣市都是小型車的車道去規劃的所以很多客運車就是直接停了一半或者整車都在車道上,說實在話這根本就是陷人入罪的設計,因為怎麼客運車的車身都有一半以上在行駛中的車道上,影片中的那台客運就是整台都在車道上,所以摩托車要閃到另一車道而剛好那台大貨車也是依照規定的車道行駛,但偏偏政府豬頭的客運車臨停車站設計就是一個缺失很大的錯誤設計。

普遍的缺失就是臨停車道寬不足都是用小型車的2.5M車寬設計,問題是客車有2.7
寬最少就是20公分佔用了行駛車道,要是那個車道是用2.0M劃制的就是最少有70公分車身占用車道,要是遇到更誇張的缺失劃制旁邊有個消防栓或者電氣箱盒那就是有1.7M的車身在行駛車道上,也就是如圖片中的那個客運車幾乎整車都占用了3分之1的車道。便宜行事將小型車的路邊停車格位劃置乘客車的臨停車位根本就是很嚴重的錯誤,最好就是做凹陷的梯字形停車格,別劃長方形的停車格因為大型車的角度不比小型車好切,若真一定要劃制長方型車格最少也要14M以上別劃制13M,因為客車本身就有12M往往這樣剩下不到50CM的車頭前距要怎麼切出,因為很多都是在車頭前的位子劃制了小型車停車格。

另外還有就是路邊的行道樹離路面也很近,近到客運車輛都不太敢過於靠近公車車牌因為不小心有可能撞破車側玻璃,另外行道樹的除了太靠近車道外還有就是太矮了,客運車一班都2.6M以上最高是3.5M以下幾乎每棵樹很少高於3M以上的,這樣一來客車怎麼敢靠近車牌站點,不是樹撞到車頂就是撞到玻璃。根本就是種錯樹種改種高於3M以上的大樹就解決了。

希望這些完善規劃客車臨停車格可以改善,別在官僚殺人了,這種設計缺失的公車車牌應該要申請國賠。

分享一下對岸中國的公交車車牌站點,這站不大最多差不多三台客車,曾在深圳看到過可以一次停約8台公交車的車牌站,全部都是凹梯字型設計停車格都有3M左右不會讓車身佔了隔壁車道,畫線的區域一次可停一台

問題根本最原始就是客運車的臨停車站錯誤了,劃置在行駛車道上



如果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成立可以獲得罰金50%以上的獎勵金,我相信交通會有改善的。

屠狗輩 wrote:
說併大沽名釣譽的我...(恕刪)


併大是你這凡人可以直呼名諱的嗎,你我皆凡人,麻煩稱法號好嗎,文章結尾記得讚美,勞斯萊斯集資中,麻煩熱烈響應 。
有沒有有沒有

這就是悲哀的台灣生態

多少新聞的畫面告訴我們

許多犯錯的人第一時間不會承認自己錯

一定是:

我只是暫時併排一下買個早餐不行嗎

那是警察態度很差所以我才大聲

為什麼只針對我開我單別人也違規阿



腦羞成怒的習慣

造就是非對錯不分

刻意迎造檢舉人是惡魔

違規人變成是不得已

今天被撞的是他人則無所謂的繼續冷漠忽視存在已久的違規問題

若被撞的是習慣冷漠忽視之人之親朋好友

哀天呼地要所有違規之所有人車付出代價TMD與全世界為敵也在所不惜



違規人才是惡魔阿

檢舉人才是不得已

沒錯改善交通沒這麼簡單不單只是違停的問題但不代表可以被漠視

被罵被投以異樣眼光也要盡一份心力才真的非常可貴

雖然這社會真的可悲

做好事總被放大檢視總被挑三揀四冷言酸語旁敲側擊

習慣做壞事只要比較大聲扯東扯西好像就沒事了



但我相信沒這麼糟

真有良心還是大有人在的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檢舉違規停車是好事,目的是讓交通更順暢

但直接把車禍以違停造成的,是另一回事

三寶駕駛汽機車的方式不改,危險依舊

機車族很常說,被逼的只能走慢車道,只能鑽車縫

????????????

市區人多車多,車速自然慢阿,正常來說塞車時就只能依序排隊慢行

而不是一被擋到就先切先鑽再說,鑽出問題再怪旁邊或後面的車

遇到公車停靠不是往右去嚇準備下公車的乘客,就是往左邊去嚇旁邊車道的直行車

要說騎在道路中間嘛...

騎的慢的,被汽車緊跟在後方,說汽車逼車

騎的快的,遇到前方汽車慢,不想緊跟在後,就說是被逼的往路邊鑽

貼近汽車超車,叫做機車的優勢

被汽車貼近超車,叫做無良危險汽車駕駛,想逼弱勢機車

機車想要行駛所有快車道+慢車道的權利,但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的安全是其他汽車要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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