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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本身不守規矩的檢舉達人方法

那些整天說別人檢舉達人的人

怎麼都不說自己是違規達人

把守法的人都當白痴

製造他人不便當作驕傲

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好像很困難一樣
我幫你們想了一個防止檢舉達人的方法,很容易的

就是不要違規…

不然就是不要違規了,賭沒有檢舉達人
在台灣都市開車
要不違規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除非它的車會飛
不然一定找得到魔人違規的證據
只是大部分人沒那個閒功夫去找魔人開的車
魔人喜歡發布別人違規的影片
包含車牌
但是叫魔人公佈自己的車牌接受監督
就躲起來了

dohan8850 wrote:
在台灣都市開車
要不違規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除非它的車會飛
不然一定找得到魔人違規的證據
只是大部分人沒那個閒功夫去找魔人開的車
魔人喜歡發布別人違規的影片
包含車牌
但是叫魔人公佈自己的車牌接受監督
就躲起來了
)


正解。10000分。

CLA45 AMG wrote:
在民眾檢舉可能違憲...(恕刪)

認真回答
我抓過違規檢舉達人,也住同社區附近的
我紅線停車放行動不便長輩在社區門口下車
過一段時間事後被檢舉寄來罰單
那段時間我剛好很少用車,
就調了前後行車記錄器來看
發現是很常見的一位社區人士,
他本來在我對向,是違規雙黃線繞到我車後拍或錄,
然後紅燈右轉離去,
我罰單去繳了,
那幾天細心尋找也在附近遇到他把他拖下來揍了一頓
車也不要就跑了...
但晚上有過來牽車..
在此慎重呼籲,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紅線停車
應該時時刻刻遵守交通規則


XERXES13 wrote:
不要違規很難嗎??...(恕刪)


真的很難
如一條2線道
一邊汽車,一邊機車
限速50
如果遇到一台慢車開30公里
或是路口等左轉
你要怎麼辦

還有像台北忠孝東路
東區附近幾乎整條都劃紅線

大家一起來互相監督,這是好意阿! 我高興都來不及了,趕快加入檢舉的行列!
法官的宣告與警察的務實情況是完全分離的.
並不會因為法官出來喊二句話就有所改變.

警察沒有辦法看完所有檢舉案件就是事實,不管是不是人力不足,還是老鳥欺負菜鳥
警察本身就不可能在三個月內過過濾所有資料.
甚至去調閱其他監視器去佐證受檢舉人的情況.

這些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具名檢舉.並詳附檢舉人的姓名,連絡電話,住址.
就跟發生事故兩肇雙方都要登記資料一樣.
這樣被檢舉人要申訴而且申訴成功的時候,這些申訴過程耗費的時間,交通,請假問題都要由檢舉人負責.
受理案件的警察也要一併附上賠償.

這樣才公平.沒有這些爭議.
檢舉人也可以光明正大地繼續行俠仗義.



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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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貼的新聞文字很淺顯易懂,
法官勘驗檢舉畫面,只見 "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因此撤銷罰單. 原因很清楚,是承辦案件的這位單一警員失職,沒有詳查.

警察是人,全國幾萬名警察,光是台北市一年就有幾十萬件檢舉案,
100%完全不會出錯? 一但出錯,就是制度有問題,制度不合理?

退一步來說,這位庭長是否敢說全國沒有法官誤判,
如果有,就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必須改革?

以此案例告知警方,開立罰單必須認真檢視事證,確定有違規,再開立罰單.
而不能看都不看,單憑有人檢舉,就即刻開罰.

法官都已經具體舉例說明不合理處是部份警員處理檢舉案不夠周延與認真,
而不是否定整個檢舉制度.


還有,這位庭長並不是什麼位高權重的大法官,他所說的話只能代表他個人,僅僅只是他個人的看法.
他個人僅僅只能對他所審理的案件做決定.

只有判例可以影響全國法官,讓全國法官遵循.
而判例的形成,是輪不到這位行政法庭庭長這樣位階的法官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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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判例,係指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稱之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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