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Rone wrote:而且這個"人人都可以是風紀"還不用負舉證過程是否有瑕疵...(恕刪) 檢舉不是都要附上證明(照片 錄影檔)的嗎?有誰檢舉是寫幾個字就立案的?! 警察也得根據證據來決定是否立案開單吧!警方如果認為證據不充足或不明確應該以退案處理(也很多人檢舉被退案過)
怕到路肩終肩切不回來,那不會不要開路肩嗎切不回來怪別人?切不回來怪別人?切不回來怪別人?總歸一句,怕被檢舉就不要違規拼沒有檢舉達人在你後面我也常遇到明明我就在違規人的車後面還可以大喇喇的在我前面違規這種擺明就是在拼後面的人不會檢舉或是沒行車記錄器呀拼輸了收到罰單還在那鬼叫
青草膏 wrote:檢舉這種東西,我早就講過,已變成報仇,出氣的管道,反正又不會被處罰,所以晚上不睡覺,直接拍整晚,不管對或錯,我就是要出氣罰單回歸本質,是為了給作錯的人警惕反省的機會,避免更大的危險產生但現在2小時開一次,連開30多張,這樣有危立法意義,你又不是跑給警察追,也不是重大通緝犯,也不是撞人跑掉,這比例原則差距太大了。 你又知道有多少人是在報仇,出氣了?你有想過為什麼會有仇?為什麼會有氣?為什麼違規人還一直說沒影響他人,那仇跟氣是哪來的?兩小時開一次是交通規則訂的,要說不合理也是交通規則不合理。你可以提議修改交通規則,改成兩個月才能開一次。
fly48 wrote:看吧!浮濫檢舉的弊...(恕刪) 這從頭到尾就是廢話人民沒有執法權本來就不可能一檢舉就開罰當然應該是由警員裁定不是嗎?所以從頭到尾的問題根本就是1.警察太忙2.罰則太輕跟檢舉甚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