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1234 wrote:
有車主.........(恕刪)
人跑了,,,有車牌,當然是通知車主阿,難不成只要車主不出面或辯稱不認識駕駛就結案了??
另外就說了出險與是否已找到駕駛人無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8oGp5xtFew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614177&p=1
https://www.ptt.cc/bbs/car/M.1443668993.A.814.html
看來真有其他考量不願意出險

2.維修費到底要多少也不明說,害的網友意見不知如何給,比例原則無法發揮,有可能因小失大
3.只想從警察的流程來解決此問題,警察他也只能依法行事(中華民國的法,不是車主的法),最多你找立委來加快你的處理時間
4.很在意下一年的保費會不會調漲,如果保了一個不會出險的保費,就算不會調漲,問題是保它何用,純心安的嗎
5.建意版主可用想轉換保險公司為由,以此例子去問其它大的保險公司,遇到其事時如何處理,來驗證是否是那一家保險公司的藉口,否則保險公司每次用不同的理由不出險,那版主不就是~~繳~~心安,解決了這個問題在找另一個藉口
我所知的汽車保險(跟原廠搭配的富邦):
甲險:範圍最大,只要是不明原因損壞都能申請,
乙險:範圍中間,需有報案記錄,但不限車或非車的事故,例如腳踏車事故,報案後也可理賠
丙險:範圍最小,需有報案記錄,且記錄上一定要有標誌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因此當初出險時重點在有無報案記錄和報案記錄的記載項目問題,其它的法律問題由保險公司用代位的方式處理,或是你的保險公司沒有所謂的代位求償的機製,要不然將此機製轉移到保險人身上,由保險人自行完成以節省大部份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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