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能罰,還能拖走..我阿罵當時只有身心障礙手冊時,因為經常得載她去醫院後來護士跟我說,阿罵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停殘障停車格..護士其實也不是很懂得...於是我停了,把身心障礙手冊放在擋風玻璃上..所以就被拖走了=.=原來還得去公所辦一張殘障車牌=.=不過,這幾年搬到台中來,還是得經常載阿罵去看醫生..在台北,殘障車格還滿好停的,尤其醫院附近..大部分的人都滿有公德心的..去賣場(costco也是一樣)在台中.殘障格上都是沒有殘障停車證的..更扯的是小黃也都來占用,醫院的救護車也占用,那種殘障巴士也占用..在台中這張證還滿難用的,台中costco殘障停車格也停滿了沒放證的..
QQ哥 wrote:沒說你歧視只說你不應由外觀判斷是否殘障你只需說此人沒放卡停殘障車位這就夠了...(恕刪) 我把當下我的經過寫出來有錯嗎?是在敘述一件事第一眼看到停在身障車位的人都好好我當然是先初判此時,心中有疑問產生就決定走過去看有無放手冊如果,第一眼就可以知道是身障朋友就算他沒放手冊我都不會走過去看
前面的新聞也提到了停車場法管得到公有停車位,或是有業者經營的停車場私人機構附屬的車位,似乎不在停車場法管轄範圍內身障停車證允許身障人士與家屬申辦,因為可能是家屬協助開車停路邊公有停車位時,收費員的電腦如顯示已申辦,就會以優惠費率計算但是實際所見是即便有停車證,也不見得是供身障人士使用這個美意流為一個被有心人免費停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