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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告 檢舉達人嗎?


kk978978 wrote:
 我是486 XV...(恕刪)

我贊成樓主的想法
檢舉可以
但是如果放任檢舉人任意檢舉
而不嚴謹舉證
不管有無成案
都會對被檢舉人造成困擾

所以我建議立法機關
對於這類檢舉達人要有規範
如果檢舉不成案
警察單位必須主動對被檢舉人提供檢舉人資料
讓被檢舉人對不成案的檢舉案件
提出誣告的告訴
這樣才能增加檢舉達人的檢舉品質
減少相關單位的業務負擔

不成案就對檢舉人提出誣告告訴
我覺得可以抗告成功的
都應該要有人出來責任

例如 罰單開錯人
不單要先繳 還要請假去申訴
明明完全沒有違規 還要自己去處理
是應該有人負責任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只有環保局的才有獎金喔!!
有時真的是被那些改燈的刺到眼睛~ 有點不爽!!
白天沒下雨開霧燈被檢舉剛好而已~
把照片貼上來吧?
看很多鍵盤手回那什麼鬼文,速霸陸的車原廠就是標準配備霧燈跟日行燈在同一個位置!原廠出廠無改就是這樣!要酸也先去做完功課再來酸好嗎~不是所有的霧燈都長在那個位置!

進口車送審通過後就是合法上路,使用者透過正常管道買道的車就是可以合法上路的車!(這邏輯很簡單到底有什麼問題?原廠合法還要改是要改什麼?)

這問題跟本就是主管機關沒有更新資訊亦或者驗車單位一開始就該把這個問題擋下了!怎會由消費者浪費時間去申訴呢?

但這部份也只能跟樓主說,可能無法找到檢舉人,只能回去找裁罰機關,當然可以申請國賠,但是這時間看要拉多久...

小葉叔叔 wrote:
我贊成樓主的想法
檢舉可以
但是如果放任檢舉人任意檢舉
而不嚴謹舉證
不管有無成案
都會對被檢舉人造成困擾

所以我建議立法機關
對於這類檢舉達人要有規範
如果檢舉不成案
警察單位必須主動對被檢舉人提供檢舉人資料
讓被檢舉人對不成案的檢舉案件
提出誣告的告訴
這樣才能增加檢舉達人的檢舉品質
減少相關單位的業務負擔

不成案就對檢舉人提出誣告告訴


邏輯不太好

廣義來看,現代人類文明,是不會檢討吹哨者,鼓勵都來不急了

狹義來看,程序或證據上不成案,警察機關就會審核剔除了,根本也不用到後面違規人身上
到違規人的身上案子,有疑慮可以申訴,申訴是針對警察機關,警察機關針對實質證據所認定是否有誤才會成案
要檢討的是警察機關

跟以前一樣,警察開罰單,有問題民眾還不是一樣去交通裁決所找人吵




tnt2 wrote:
我覺得可以抗告成功的
都應該要有人出來責任

例如 罰單開錯人
不單要先繳 還要請假去申訴
明明完全沒有違規 還要自己去處理
是應該有人負責任


跟以前一樣啊

開單的單位該負責啊

至於該負什麼責偶就不知了

at5757 wrote:
是該有人站出來嚴懲這些檢舉人了


問題在警察啦
開單的是警察

您要說的應該是
"是該有人站出來嚴懲這些警察了"
對吧?

呵呵

257287 wrote: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須一經他人申明、申請或申報與事實不符之事項,公務員經由形式審查即予採信,並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使成為該公務員或所屬機關之一定意思表示者,始足構成。


不要鬼打牆了

抗辯說偽造資料或不符國家標準的判決書已經一堆了,有專業網友舉出一堆了
法院已經說,常規來說,不會有檢舉人會因為行政罰則,而讓自己去背負刑事偽造文書的罪名

再來警察機關會審核

kk978978 wrote:
我是486 XV車主
八月中在"湖內"被檢舉 :
未依規定使用燈具 (白天開霧燈)
但我那是日行燈啊~ (原廠沒改過)
實際測試,在大燈不亮的情況下
根本不能開啟 霧燈
此事件 造成家人精神與時間的損失
我可以向相關單位 反控告檢舉人嗎?
同樣的事件已發生過數起
有關單位都不需審查 就可隨意告發喔!
要搶錢 也須專業一點啊 怒...(恕刪)

告啊
順便連「有關單位」一起告

小葉叔叔 wrote:
不管有無成案
都會對被檢舉人造成困擾...(恕刪)


不成案只會對原檢舉人和警察造成困擾而已(浪費時間),請問對被檢舉人造成啥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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