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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不滿被按喇叭比中指 駕駛PO網嗆提告

G-PLUS wrote:
從影片可以看到駕駛是中線右轉(恕刪)


駕駛是行駛於快車道的外側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故駕駛於外側車道右轉並無違規,唯應注意並禮讓慢車道的車輛。
tzu.kuei wrote:
我覺得你一直在中線...(恕刪)

因為你們一直強調台中人都知道,
那外地人、觀光客要入境隨俗接受你們違規右轉?還是?
那不知道的人被撞到算誰的錯?

看來這句話形容一點都沒錯,
北部的紅綠燈是真的,中部的紅綠燈為參考用,南部的紅綠燈僅供照明

歪桑 wrote:
駕駛是行駛於快車道...(恕刪)

這一點印象中是針對無慢車道道路時適用,
因為有些道路並沒有設置慢車道。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因為你們一直強調台中人都知道,
那外地人、觀光客要入境隨俗接受你們違規右轉?還是?
那不知道的人被撞到算誰的錯?

看來這句話形容一點都沒錯,
北部的紅綠燈是真的,中部的紅綠燈為參考用,南部的紅綠燈僅供照明


幫你護貝戰北中南的言論...討論事情可以理性一點,不需要特地去批評南部或是中部~好嗎?

1. 你連影片都沒看完!! 為何不先看完再發表您的言論???
2. 台北沒百貨公司嗎? 一堆吧~我假日去台北逛百貨公司也是排隊進去地下室停車場,請問有啥不一樣嗎?車一多也是卡在外面車道上,沒啥特別...
3. 不只一個人說了,慢車道已經被新光三越的地下停車場等候車輛給佔據,包含三越的警衛都會用橘色的交通錐圍住入口前段,約5m防止有人插隊...一直堅持著慢車道才能右轉何必呢?

2015年的新聞
裡面有張圖片(台中市政府提供)應該畫得很清楚....你說的中線剛好有右轉標誌,有錯去跟市政府抱怨!!


怕你不死心,附上街景圖可以看到地上的標線有標示右轉的符號

所以可以放棄了嗎??...你所謂的中線可以右轉,只是要注意後車,機車是屬於同車道的前後車行為~所以沒有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銀噹•馬汀 wrote:
幫你護貝戰北中南的...(恕刪)

那是前方路口的地上標線,
新光三越跟大遠百中間的標線...


如果地上標線可以這樣引用的話,
下圖右方有個停車場,
應該可以從內線直接轉了...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那是前方路口的地上...(恕刪)


閣下真的不放棄呢



你給的圖片最下方箭頭直行,你要內線右轉請過路口(也就是過停車場了),雖然我很佩服您的勇氣跟開車的邏輯...

新光三越的路口並沒有刻意強調直行的箭頭符號 當然您要內線右轉我不反對,只是我不會這樣做就是了不過也不是沒遇過這種車主!!

對了那個是雙線道而已喔 !! 所以沒有中線右轉的問題...
對了那個是雙線道而已喔 !! 所以沒有中線右轉的問題...
對了那個是雙線道而已喔 !! 所以沒有中線右轉的問題...

汽車從影片11秒開始車頭朝右(同張照片可以顯示在那之前慢車道被等候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占據了) 12秒更明顯...

14秒已經切入慢車道

15秒機車出現,補中指(怎出現?1是鑽車縫2同車道違規超車自己選)


建議修改內文一下喔~ 沒有三線道

在討論下去我不知道文章要跳針到哪邊了~ 您慢聊!! 您覺得汽車不對也無所謂~但是機車比中指是事實...
銀噹•馬汀 wrote:
閣下真的不放棄呢 ...(恕刪)

10公分白實線....
慢車道不算車道喔....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10公分白實線....
慢車道不算車道喔....


真的不放棄吼~po完這篇我決定放棄了~跟您解釋下來真的無解!! 您說什麼就什麼吧 

慢車道不列入車道數計算...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所以沒有中線右轉的問題

你要說他不禮讓直行車我也覺得有點爭議...行車紀錄器建議要裝後鏡頭喔!!! 
1.機車可能鑽慢車道,照你的說法應該是在慢車道後方等候前方車輛消化掉不是嗎?
2.機車從外側車道超車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附上爆料公社原PO的 內文 反正這類問題無解~遇到就見招拆招囉!!

好吧。(影片請看完!)(03:22分已提告)
你跟後座,霸氣的回頭送我一根中指!
我在這跟你們道歉,我不應該扒你一聲。
時間:2017/8/26-15:50pm
地點:台中新光三越後門。
補充:我不是插隊進停車場。
再次補充:我有打方向燈。
再次再次補充:我沒禮讓的話,我們的撞在一起了!
再次再次再次補充:請看我轉彎速度,再來攻擊我是否不遵守交通法規。
最後補充:右側已排滿進停車場的車輛,所以機車是跟我同一道路。是否符合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有待確認。
歪桑 wrote:
駕駛是行駛於快車道...(恕刪)

所謂的外側車道,不管他是叫做慢車道還是快車道,指的就是整個馬路的最外面那一條車道

你自以為的那條外側車道,其實還是內側車道。一個轉彎動作下去,就是跨車道轉彎

jason 567 wrote:
別扯轉彎讓直行啦,影片有從頭看嗎?外線已塞滿。
很明顯與外側無關,機車87%是在拍攝車後面,看前車有縫隙就鑽出來右側超過去。
下次砂石車右轉鑽鑽看,看還有沒有命比中指。


哈哈
某些人就是這樣啦
機車硬鑽也能扯禮讓直行車
還比中指呢

銀噹•馬汀 wrote:
真的不放棄吼~po...(恕刪)

OK
同一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有空可以看看地上標線...

新光三越跟大遠百中間的標線...
只可直行...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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