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boype wrote:?樓主是苦主耶,初...(恕刪) 誤會了,哈哈,那就反過來吧!對方的車貴不貴,損失的狀況?民事損害賠償求償期限是兩年,如果對方的車子很貴,你被認定有部分過失的話,就”有可能”不划算就得看法官的見解了
如果對方沒受傷,就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只要對方有"過失"狀況下一定成立,那怕只有百分之一過失...路權等都是次要了,初判表雖不具公權力,但這是保險公司或當事人初步洽談和解事宜,還是具有參考價值。這是告訴乃論刑事,對方願意賠償和解,在撤銷告訴即可。
badboype wrote:你跟本沒聽出所以然,不然你下次可以試試只用初判上法院看看,不用花錢申請車鑒。 只用初判上不了法院的,一定要經過車鑑會(公家機關)但上法院不一定要調解委員會(民間)上法院後在開庭之前,會再由法院人員主持調解會,真的談不攏才會開庭
關於上面回文的大大不管怎麼樣都謝謝你們願意回這篇文章讓跟多人來幫助我我擷取了幾個重點疑問1.請問該路到底是T字還是Y字2.如果上法院刑法是我有利還是對方有利?肇責誰較嚴重?3.對方今日跟我約要去看路口監視器我有權拒絕陪同嗎?4.要是今天我3他7 請問是怎麼判呢 網路上有人說雙方加總總合除還是各自雙方價格下去除?5.鑑定書是由他還是我去申請 問其他人大部分都是叫對方去申請 畢竟我尚未找到肇事責任感謝各方回答得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