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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的違規標準真寬鬆

要達成檢舉條件一定要有前因 後果

而且 你檢舉時一定會有個提醒頁面 教您如何才能達到條件

你所提供的照片只有前因 不開單也是很正常
我看照片的內容就是,這台車「尚未」開車進去單行道啊,想要檢舉就把證據準備好再說,哪可以用推論的就直接對人民財產進行處分?
高雄人有必要遵守台北人定的交安規則嗎?

法律應該要因地制宜吧?

innovaig wrote:
照片沒用啊你可以改...(恕刪)


錄影的確是好方法 但是 以新北檢舉系統來說(其它不詳)

它的影片上傳是單檔20MB 現在的記錄器隨便幾秒都超過

還要前輯 轉檔 這太累了

楽天小猴 wrote:
最近向高雄市交警部...(恕刪)


我的行車紀錄器檔案不知道還有沒有留著

小弟有錄一段 兩台機車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總局)前面直接闖紅燈的影片

有留的話PO上來給大家笑笑 因為那也不是第一天遇到的事情了
看來只是路況不熟
也還沒逆向
看來你應該是不會犯錯的聖人
苓雅區劉剛某,
之後你就知道了...之前的回覆還有更扯的
別只說高雄警察吧
這樣的一張照片去檢舉
在其他地方一樣很難成案
現在審核民眾檢舉確實滿嚴謹的
有前中後照片最標準
起碼也要有前跟後
你這張還沒有後的那張
被檢舉人如果提出申訴是滿容易成功的
記得如果申訴成功
開單的員警是要被記點的
高雄市的政策就是,盡量勸導,以免得罪選民
所有都是情>理>法,法律放最後,搏感情放第一
鬼島中的鬼地方!!
這照片看來"還沒有"違規的行為呀
這個單行道還真有趣
楽天小猴 wrote:
最近向高雄市交警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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