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喔...?
後續沒保當然是自己扮柯南自己追修車費

Tom_Deng wrote:
題外話:如果是我,我會花錢請律師告,雖然律師費貴了五六倍,但就是為了一個爽度
fortis0706 wrote:
新安東京,早就標記了
我七八年前後方追撞我的貨櫃車也是保新安東京的,對方全責(民事二審判決)
事發當時對方做完筆錄後就說一切都由保險公司處理,就算電話會通又如何
保險公司的態度就是:你的車已超過十年了,法定殘值就二萬,最多就賠二萬,要就來,不要就自己去法院告,只要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
當然我就自己寫訴狀跑法院,六個月後一審判賠二萬五(遇到腦殘法官看不懂追狀跟推撞),再上訴二審,二審法官用心多了,又傳前方車輛車主做證,又傳處理警員做證,最後判賠六萬多(含訴訟費用與利息)
我只能說寫訴狀一點都不難(作文能力有四級分就可以),司法院網站也有一堆判例可以參考(回覆原狀之訴)
跑法院(以被告或事故發生地點為訴訟管轄法院),所以若台中太遠就以事故地點管轄法院(保險公司各地都有法務代表),若對方不出庭就最好,可以完全以原告之訴直接依法判決,就能以判決書向保險公司或肇事者索賠,若對方避不見面可以拿判決書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總歸戶再看能以什麼為手段。
當然有人會說就幾千值得嗎?
若嫌麻煩就摸摸鼻子當教訓吧。
我也遇過射後不理的(開四五百萬的垃圾休旅車),維修費也才幾千元,照樣申請肇事初判表請保險公司逼對方簽名出險,當然也搞了二三個月。
真的走司法途徑一點都不難,難的是一般人都怕麻煩。真的怕麻煩就開車多點耐心停車不要違規,保險費不要省(海上的那家要多考慮喔),車體險沒有不能保的啦,我的車超過十年也是可以保,只是值不值得的問題。
Auroras777 wrote:
車禍和解不作筆錄的前提是 對方現場付錢了事
至少我是這樣 不然就作筆錄事後出險
9590不貴 下次記得作筆錄
fortis0706 wrote:
真的走司法途徑一點都不難,難的是一般人都怕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