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0022 wrote:來分享一下我的倒楣...(恕刪) 感覺吃了一棍滿滿的虧~ 很悶的虧~ee0022 wrote:小姐開口了:你這要罰三千吊扣駕照一個月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我覺得這有點重~ 要是我應該會申訴至少也要搞清楚狀況~要不然這虧太悶了~
mouthrice wrote:不是沒人受傷,怎麼...(恕刪) 承辦員警應該是想小事化無吧若照我案例他依然可以 62條第1項 來處理您的案子您也可以向對方提民事賠償不過如無明確事證事後可能就像我這樣跑法院了
ee0022 wrote:來分享一下我的倒楣經...(恕刪) 最後一張公文說明2你是途經(經過..)跟你說的停車後要取車開車駛離不同還有你的筆錄應該是對你不利的依據請教大大在筆錄打完簽名確認前...有沒有確認裡面的內容!做筆錄很重要...就像呈堂證供一樣是或不是不要多說..也不要沉默!那句"無奈"....有害到你!!!
呆呆兔 wrote:最後一張公文說明2...(恕刪) 誠如您所言說明二我訴訟狀也會提出員警當初做筆錄就是先入為主了回想起來我只有表示不知情除了一開始發文憑記憶寫下的其他細節也都記不得了無奈也是認為對抗如此的公務體系有感而發而已感覺被坑了..
ee0022 wrote:誠如您所言說明二我訴...(恕刪) 如果你是該名員警也是會先入為主寫下那些字句的現階段就是找出問題用陳訴狀釐清剛剛看你有去參考車禍發生後,各項各類的重點與提示by harrison4569每件事故各有不同參酌...我只能說:1.監視器的證據2.印象:車主在車內?還是?3.對方的筆錄是如何敘述!
呆呆兔 wrote:如果你是該名員警也...(恕刪) 謝謝您的建言 我會斟酌1.監視器的證據據員警稱 只有我駕車離去畫面 不過我沒看過依法他們應該會保存到結案2.印象:車主在車內?還是?沒印象了 但根據員警描述對方車主是在車外不遠處 打電話時目擊3.對方的筆錄是如何敘述!這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