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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這樣幾乎擋住入口該如何處理?

我從不停那沒關係因為那個的對面不到五公尺就是機車停車格
為什麼每次都問這問題...說的好像無法可治

請警察處理
請多使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joehwa wrote:
為什麼每次都問這問題...說的好像無法可治...(恕刪)


您說的理論上都沒錯,但是法有時窮,
徒法不能以自行,所以窮法不可依啊!
不然黑道就不會這樣猖獗了。
許多事情,請警察來也很難處理,
把警察主管請來,也無能為力。
小百姓無奈啊!

以前樓下也有一痞子,用四輪把路給擋了一大半。
這小子還喜歡在半夜拉轉速,土砲還不時爆響。
警察來了,他就靜悄悄,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
後來幾個受不了的鄰居,約好各自做了一個大冰塊,
趁他拉轉的時候,從頂樓丟下,把車頂撞凹!
痞子遇到更狠的,反而裝孬,消失一陣子,後來搬走了。
冰塊才是凶器之首,夠硬、夠利,還自動會融化蒸發於無形。
別學來使壞啊!

先去申請劃紅線是正解

不要自己冒險做違規的事情

我公司附近的巷子

我們里長把全部的大門出入口劃紅線

沒人敢亂停,亂停就準備吃單子吧
兩輪都氣嘴抽針或是剪斷煞車線
i'm the one wrote:
可以報警處理嗎?對...(恕刪)

i'm the one wrote:
可以報警處理嗎?對...(恕刪)

請里長畫紅線
我們家車庫以前也是這樣
明明寫很大的車庫前請勿停車 放路障
車庫算是內縮約三公尺 不會佔到馬路
一堆汽車就死都要停進來 因為沒紅線
放路障還給你移開,後來請里長畫紅線才少了很多亂停的文盲
好理家在沒有色盲
我喜歡卸掉車牌

請先將攝影鏡頭遮住 ...
玩 Skyrim 吧!
其實可以申請劃紅線.
為何不申請,原因通常是自己要停.

樓主不停,那為何不申請??

當然是被妨礙的人去申請呀.

依我看,明明有路可以過去.我會建議體諒別人.


至於#36
1樓如果没有申請為車庫,那就是違法使用,設路障也違法.....俗稱"路霸".



無紅黃線無效 寫「後果自負」則涉恐嚇
2012年11月12日


若門口未劃紅黃線,屋主自行宣稱請勿停車並無效力。方萬民攝
【施春美、周昭平╱連線報導】門前若未劃紅黃線,不得以「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否則屋主恐違法遭罰。有民眾日前停車在他人門口無繪線處遭警方告發,憤而投訴;《蘋果》查證現行法規,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都會區寸土寸金,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1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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