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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車記錄器作為檢舉罰錢的依據? 您會同意嗎?

應該要發起各個巷弄路口的監視器皆可以做為違規舉證才對

這樣也省得民眾還要自己錄影上傳舉發

tm wrote:
1.有故意設陷阱讓人違規的案例


我同意有這個可能

所以不應該設獎金 避免成為生財工具

我贊成啊,檢舉原本是好事,但是被濫用了,斷章取義式的檢舉很超過
甚至照片也能修圖造假
你知道許多警察身上的密錄器以及手上的相機,都是自己網路上或是通路購買的嗎(跟你購買的方式差不多),

竟然還有人錄闖紅燈要用經測試過的儀器,所以老百姓的手機跟相機需要校正紅色與綠色不能明顯分辨囉

只能說,人人有發聲權,但公義卻不變
附議。理由是有時法條訂的很死而實際的情況是無法完全執行,所以有時稍微違規警察會用規勸的方式處理,再來是不希望台灣變成抓扒仔充斥的國度,所有的極權政權都會在老百姓間安插這樣的人,以達到監控的目的,除非你喜歡隨時被監控那就沒辦法了,這樣的氛圍一但形成那人和人之間只剩下猜忌,這應該不是大家樂見的景象,如果有因果那就少幹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吧,別一直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你不過是一名“抓扒子”吧了,沒有多清高。
碰到檢舉達人真的有點無言,但是又不得不承認檢與有它的效用在。

tm wrote:
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恕刪)


違規就是違規啊,請問何謂輕微的違規???輕微就可以恣意妄為嗎???
刺眼節能又智慧的路燈都可以一直換,用力換。
安裝路口違規或測速設備卻沒到處裝,有能力也能做的到,只是看政府想不想裝而已
馬路都可以一直挖,經費一定沒問題的不用講。
修圖造假如何處理?
被罰的乖乖繳錢嗎??

現在要修到完全看不出來是很簡單的...單看有沒有人這樣無聊而已
哈, 已附議51尚須4949附議, 不要臉的看來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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