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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檢舉後最久等了多久才有處理回應?



原來隔壁樓討論過了

應該是跟業務負責人被換掉有關

也不知道接這個業務算好缺還是屎缺

好處是不用出去曬太陽,檢舉人都幫他剪好了
缺點是有大量的文書作業

如果它是好缺

那太棒了,原來的負責人沒得爽了
摸魚也不要摸得那麼誇張

如果它是屎缺
那感謝員警的辛勞製單,屎缺大家都接過


不知道有沒有人曉得內情
哈,併大可能曉得,他有員警朋友

如果它是屎缺的話,再看看有沒有辦法寫感謝信給市政府,幫他記個嘉獎也好

其實我去年還不會檢舉時
有寫信給市長信箱,說有一個員警很認真執勤
新北市警局回覆說有幫他記個獎,也不知道真的還假的
內容如下 :





後來學會檢舉了
就開始上工了


Jack 你好棒 wrote:
後來學會檢舉了
就開始上工了




還是靠自己錄影檢舉最好也最快啦

要不然有些警察出來站崗,違規從他眼前經過,他動也不動,像個人形立牌一樣
我這邊交通檢舉

要等一個月

但也是說依法舉發

但被檢舉的車輛還是照停

停在轉角、斑馬線

讓人很疑惑到底是有沒有開罰

還是有人檢舉就用罐頭回復打發

我自己出去亂停

也是都沒收到罰單

我只能說在台灣

你不違停就是傻子

大家都想停就停

政府也不管

只會躲在轉角抓違規左轉的機車
關於"違規時效消滅,不予舉發"...
不知"違規時效消滅"...究竟是多久?!

我稍稍Google了一下,搜到這篇:
【裁處權時效3-1:這麼久才收到交通罰單,沒有逾裁罰權時效嗎?】(075)

文中案例:

105年11月1日收到罰單
105年1月5日違規時間

為什麼違規時隔近一年還能開出罰單?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交通秩序罰之裁處權時效並無明文規定,依同條例第2 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即應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所以,交通秩序罰之裁處權時效應回歸行政罰法之裁處權時效相關規定而為適用。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 、2 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則交通秩序罰之裁處權時效應為3 年期間


畫重點:交通秩序罰之裁處權時效應回歸行政罰法之裁處權時效相關規定

行政罰法之裁處權時效相關規定是3年!
所以,舉發時效方面應為3年...

然而,該文章發表於2019年5月3日~
現在回歸行政罰法之裁處權這部份是否有更改,不得而知!!
可以確定的是,目前行政罰法第27條並無改變!!

然而本討論串為2017年...
不禁納悶,難道當年交通秩序罰之裁處權時效......
並沒有規定得回歸行政罰法之裁處權?!
否則怎會僅僅幾個月就以"違規時效消滅,不予舉發"結案?!

還是純粹承辦人員...瀆職?!

近期檢舉一件交通違規...
已過近2星期,案件仍在處理中!
不知會不會拖著拖著就......
"違規時效消滅,不予舉發"...

搜尋相關資訊時搜到這篇~
所以些許看法就在這篇發表了!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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