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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是肇責的原因,請問時速50與60的差異,台灣交通管理抱怨文

我覺得不能把要不要負造責綁在超速上,應該釐清肇事主因和次因
這樣才會比較清楚是不是要負擔責任。

超速一旦肇事,是絕對要吃罰單的。對於整體事故或許只佔了10%,或者更多也更少,
但不算是主因,但對於樓主一直糾結在超速問題,實在有點不妥。
三寶是四處、每個國家都會有的,遇到了就是注定的。
台灣是鬼島
就算是違規的人錯比較多
受害者通常都還需要負擔部分責任

這就是台灣的爛法律

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給你死
反正就是會遇到一群超速都該死的人砲我,我說的很清楚,超速是違規,該罰就罰,但絕不一定會是車禍的原因!誰邏輯有問題?駕駛觀念才是車禍最主要因素,我說的例子,對方要負七成責任,照理他三寶行為應該要負全部責任,我朋友超速也才超一點點,搞不好他自己都有超速,但是我朋友卻還要因為超速負三成?拜託看仔細再回我好嗎?不要看到超速就一堆人跳出來!

至於超速被吊扣車子,我要說的也是為什麼不懲罰吊扣行為人的駕照?有人申訴過了,就算借別人開也要吊扣,什麼道理?那天公務人員訂出租房子給別人作為犯罪場所,房子要查封也是合理的喔?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台灣的交通法規偏...(恕刪)




有唸書邏輯就是不一樣,滿分給你。
車子出借朋友超速同樣案例

http://news.tvbs.com.tw/local/517659

覺得不合理, 找立委修法.

==

我贊成有一種情況, 超速不應該是原因, 那就是對方闖紅燈, 綠燈或黃燈方大部分情況應無罪,

除非綠燈或黃燈方超速很多, 且撞上因前方車太多, 綠燈無法及時過路口而變闖紅燈的車輛

的確很多超速情況非肇事主因, 但不能說百分百都無責
如果三寶是騎機車的,你朋友會更無奈
即使你朋友被三寶撞,又被冠上30%肇責
那恭喜你朋友還要被以刑逼民,不但自己要塗牛屎
還要被三寶機車騎士海薛一筆
在台灣開車要小心,速限多少就照速限開吧
要超過速限,出事後就要承擔風險
即使是速限不合理
EthanTs wrote:
車子出借朋友超速同樣...(恕刪)



我好奇的是那租車的人到後面要不要拿一台車給他扣牌,如果只是罰錢,那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都用長期租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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