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車多的路段汽車排長龍,機車(各式機車)憑藉車身狹窄的優勢,在車間悠遊好不快意...這時要求機車與汽車一起排隊、一起前行,會照著做的騎士堪稱聖人。我是這麼想的,我若是騎著機車,也一定會想發揮機車的優勢,不然我幹嘛日曬雨淋的騎車吹風?
問題正在此,機車的車道間穿梭對汽車來說,是增加了路況的複雜度,要汽車駕駛這既得利益者放棄車況相對單純的這個利益,自然有阻力。在一般道路上,汽車駕駛可以選擇內側車道來避開機車的干擾,快速/高速公路上,並不會有類似的分道措施。從自利的角度來看,汽車駕駛不會願意放棄這個沒有機車干擾的利益。
再者,如果機車肇事率的確如交通部所言,是小汽車的數倍。那麼,每次車禍所造成的交通延誤,也是汽車駕駛為機車上路所必須額外承擔的另一個代價,身為既得利益者的汽車駕駛自然也不樂見。
以利益衝突的角度來看重機上國道的訴求,差不多就是上述的幾個利益衝突點,各人的忌妒、不屑等觀感則不予考慮。
如果以平權的角度來看,那麼CC數的限制、輕/重機車 等等的限制都該取消。利益衝突的情況就更明顯與嚴重了。
能否以整體的總效益來看待此事?也許可以,不過這已超出在下的能力範圍,或許學過總體經濟的同好,可以提出專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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